信息和通信技术战略

(联合国大会决议  57/304.

 

联合国大会    Distr.: General    16 May 2003

第五十七届会议    议程项目112

大会决议

[根据第五委员会的报告(A/57/649/add.1)通过]

大会,

回顾其20011224日第56/239和第56/253号决议,

1. 注意到秘书长关于信息和通信技术战略的报告1,并喜见这份报告是依照第56/239号决议规定,拟订用以指导联合国信息和通信技术进一步发展的战略框架方面的一项重大步骤;

2. 强调信息和通信技术是加强联合国工作的重要战略工具,并认识到这项技术,通过在本组织推广使用,具有按照任务规定提高效力、改善工作方法、促进在各方面包括在新闻活动方面使用多种语文和加快方案交付的潜力;

3. 感兴趣地注意到秘书长所提方法中的关键要素,特别是:将各项倡议按三大领域,即信息分享和传播领域、行政和管理领域以及为联合国机关和理事机构提供服务领域,进行分类;优先建立有力的基础设施、系统安全、可靠的外地联接以及内部人力资源的能力建设;管理结构;要求确保对信息和通信技术的投资产生与成本成正比的切实回报;

4. 请秘书长就需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和中央领导安排的问题提供更多资料和提出建议,在审议2004-2005两年期拟议方案预算时一并审议,其中包括设立机制对取得的成果进行评估并利用过去取得的经验,以及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的建议2:使中央支助事务厅信息技术事务司司长能担任联合国秘书处首席信息和通信技术干事,并请秘书长就如何在本组织的组织结构中恰当反映这一职能提出建议;

5. 又请秘书长确保把各工作地点和区域委员会,特别是设在发展中国家的工作地点和委员会的信息和通信技术需要全面纳入这项战略,并编列适当经费,使这些工作地点和区域委员会能够执行信息和通信技术战略;

6. 还请秘书长在2004-2005两年期拟议方案预算中提供以下补充资料:

a)该战略中所列项目的最新情况;

b)对已计划的和拟议的主要项目的预期投资回报,尽量以数量表示;

c)加强信息和通信技术基础设施的具体计划及其所能发挥的作用、为加强系统安全采取的措施,以及为确保系统的可靠性和维持系统的状态所采取的措施,在可能的情况下,将这些计划与类似组织的做法进行比较;

d)与各工作地点、外地特派团、区域经济委员会、国际法院、起诉应对1991年以来前南斯拉夫境内所犯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负责者的国际法庭及起诉应对199411日至1231日期间在卢旺达境内的种族灭绝和其他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负责者和应对这一期间邻国境内种族灭绝和其他这类违法行为负责的卢旺达公民的国际刑事法庭建立进一步联接的计划和提案的具体目标;

7. 请秘书长在2004-2005两年期拟议方案预算中处理把目前信息技术事务司中不属于信息和通信领域的技术职能适当放置在本组织其他单位;

8. 注意到本决议的各项规定中包括了应可协助咨询委员会审议信息和通信技术战略的准则,并决定在审议2004-2005两年期拟议方案预算时,参照咨询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重新审议这项问题和秘书长的报告。

2003415

83次全体会议

 

1 A/57/620

2 见《大会正式记录,第五十六届会议,补编第7号》(A/56/7),第87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