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中国证券期货业信息化规划

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

第一章 综述

第一节 我国证券期货业信息系统现状

九十年代初,以沪深两个证券交易所成立、集中的交易模式运作为标志,中国证券业开始了实质性的起步。主要得益于计算机技术在中国的普及,交易所成立之初即采用了先进的电脑技术,经过准实时行情发送、无纸化托管、计算机自动撮合、异地交易中心联网等几个阶段,现已发展到全程电子化交易,无形化电子交易被全国各地的证券营业部广泛采用。经过近十年的建设,证券期货业信息系统已成为保障我国证券期货市场正常运行的重要基础,证券行业已完全依赖于信息系统,同时,信息技术的更新又不断地推动着证券市场的发展。

第二节 我国证券期货业信息系统问题简要分析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证券期货市场的系统建设是在缺乏总体规划的情况下,分散、自发地发展起来的,因此,在证券期货业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利用方面,仍然面临着一系列问题:

1.行业计算机系统中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安全方面的技术管理规章制度也需进一步完善。近年来,一系列技术事故表明,解决这个问题刻不容缓。1998年,中国证监会制定了《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范》,并于1999年在全行业进行了技术规范大检查。与此同时,通过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使行业信息系统的技术安全上了一个大台阶。但是要真正解决整个行业的技术安全问题,仍需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有赖于“十五”期间证券业的信息化。

2.因缺乏统一规划而造成无标准、系统无备份、低水平重复投资等问题,市场发展过程中的正常业务需求无法在众多不一的系统中尽快实现,推迟了市场发展的进度,造成了局部的错漏,形成市场上实际存在的混乱、低水平和不公平。

3.证券营业部和期货经营机构的内部交易软件格式不统一、不完备、数据保存方式和期限不规范、缺乏安全保证,成为公司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监管部门调查案件及依法取证的障碍。

4.行业内支撑核心业务的技术系统尚无完善的灾情备份系统,相应的法规制度、技术标准等都处于空白。同时这些系统还面临着技术逐渐老化和上市品种逐渐增多、交易量不断增大的业务发展的压力;通信系统未全面实现备份,因通信问题导致交易中断的事件时有发生。

5.遍布全国的上市公司仍主要以书面形式向中国证监会和两个证券交易所报送公司信息或接受信息披露的审查,不但浪费大而且效率低,同时增加了内幕信息泄漏的环节和可能性。

6.监管部门尚未充分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至今没有建设行业办公自动化系统,大量监管工作仍依靠电话、传真机等简单通信工具,其准确、可靠、保密和效率程度有待提高。

7.证券期货统计信息泛滥与信息非标准化同时存在。由于我国建立证券期货市场的时间不长,证券与期货经纪公司、各类中介机构、交易所、政府部门、研究单位各有不同的指标评价体系,对同一项统计指标有若干种定义和计算方法,统计指标不可比,结论不可靠,使境内外投资者莫衷一是,无法科学地判断中国市场的投资价值。

8.证券行业信息系统的主要设备(卫星通信设备、交易撮合机、交易所和券商的计算机网络设备等)依赖进口,系统容易被敌对国家攻击,系统的安全不易控制。

以上种种,成为制约我国证券期货市场提高规范化水平、防范技术风险的重要因素,我们应尽快建设一个具有安全可靠、统一标准、网络兼容、覆盖全国、开放共享功能的中国证券期货业信息系统。并以此为载体,增加和强化决策支持、技术监管、运行保证的职能,逐步实现全行业信息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从技术层面上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增强境内外投资者的信心,树立中国证券期货市场良好的国际形象。

第三节 “十五”期间我国证券业信息化的特征

1.我国证券业进入规范发展阶段,对技术创新体制和技术管理体制提出了新的要求

我国证券行业完成起步阶段的发展目标,目前进入规范发展阶段。在规范发展阶段,将面临一系列新的特点和发展要求。在起步阶段自发进行技术创新的发展模式,已经不再适应规范发展阶段的要求,需要探索新的技术进步和创新模式、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如果说,我国证券行业在初创和起步阶段技术创新方面采用的是自发和游击战的模式,那么在规范发展阶段,就应该建立大规模兵团作战的新模式。

借鉴国际经验,探索我国证券行业创新研究、技术开发、系统维护体制,是这个阶段技术工作必然要求。

2.贯彻落实《证券法》,需要有关技术手段的创新

1998年12月《证券法》正式颁布,其中有的条款,隐含了对计算机系统的要求,或有的法律条款通过先进的技术系统能更好地落实。因此要把《证券法》落到实处,需要进一步加强计算机技术应用。

另一方面,因为我国证券行业过去十年是在探索试验中前进的,行业中的某些技术进步已经超过了法律规范和制度建设的发展进度。其中因技术进步而产生的法律法规问题相当复杂,例如,我国证券行业已经通过计算机技术,实现了全程无纸化,有关交易发生过程的数字化依据应有法律上解释,否则发生法律纠纷时,证券经营机构拿不出相关的证据。当然其解决的方法不是后退到手工作业的时代,而是进一步推动技术进步,配合有关法律法规建设,在技术进步的基础上逐步解决相关的法律法规问题。

《证券法》和各项法规的实施,迫切需要加强监管工作,实现监管手段的现代化。

3.要不断提高核心业务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十五”期间,我国证券业将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防范和化解系统风险,仍然是工作重点,并且有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必需把不断强化整个行业技术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作为我们的工作重点。

4.核心业务系统的处理能力和容量应有较大提高

“十五”期间,证券业务将继续保持高速发展,上市公司、投资者数量、单日交易量等都会有较大增长,这要求证券交易、清算、登记、通信、监控等核心业务系统进行升级扩容,确保系统处理能力有足够的容量。

5.信息技术的进步引发了波及全球的证券业制度革命

信息技术的进步,在全世界范围内的证券业产生了广泛深入的影响,因技术进步而引发了全球证券业的一场制度革命。

互联网的发展使证券交易全球化趋势日益明朗,证监会为了适应这种趋势,在今年3月30日颁布了《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从政策上鼓励和规范了我国网上证券交易行为。网上证券交易的迅猛发展,对监管部门提出了新的挑战,监管工作的全球化、网络化、智能化要求必需实现监管工作的现代化。

随着互联网络的普及,计算机遭受攻击的技术和方式将出现新的特点,这就需要各种计算机安全防范技术也不断更新和提高。

6.“十五”期间我国证券业对外开放步伐加快

在“十五”期间,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我国证券市场如何同国际先进国家竞争,并保持自身的优势和特点,应是“十五”期间必需研究解决的课题。尤其是在技术进步上,有必要、也有可能保持我国证券行业与先进国家的发展同步。

 

综上所述,为满足证券行业“十五”期间规范业务发展的需要,我国证券行业信息系统建设在“十五”规划,可概括为以下两个方面的目标:

建立能满足“十五”期间业务发展需要,面向二十一世纪的技术支持和保障体系;

建立适应业务发展需要的监管和决策支持系统,防范和化解系统风险,实现监管、决策手段的现代化。

第二章 证券业的技术支持和技术保障体系现代化

第一节 尽快建立适应未来证券期货业发展需要的技术支持和技术保障体系

在中国证监会统一规划和监督下,通过市场竞争和筛选,尽快建立适应未来证券期货业发展需要的技术支持和技术保障体系。

体系的主要分系统有:

1.满足“十五”期间证券业务发展要求,适应21世纪全球竞争环境的证券交易系统。

2.配合证券业务体制的改革,建立适应21世纪我国证券业发展要求的登记、清算、托管系统。

3.根据需要,建立满足市场公共信息需求的信息发布系统及相关的信息采集、分析、查询系统。

4.建立一套满足证券行业安全、可靠、高效、先进、低成本、互联互通的证券业综合通信网络系统。

5.上述各系统的灾情备份系统。

6.上述各系统的安全、监控系统及全行业的安全监控系统。

7.建立有关技术标准、技术保障制度、技术管理制度和相应业务规范。

第二节 证券业现代化技术体系的主要作用

1.确保我国证券业“十五”发展目标的实现,如上市公司数量、投资者人数、每日交易量等都能继续保持稳健增长,使系统处理能力有足够的冗余。

2.通过持续的技术创新,使技术进步继续推动我国证券业制度的创新和业务发展。

3.积极跟踪和研究发达国家信息技术在证券行业的应用,保持我国证券系统技术的先进性,使我国证券业在对外开放的过程中,获得有力的技术保障。

4.通过技术手段,配合落实《证券法》和其它证券法规。结合《证券法》的实施及其它证券法规的不断完善,逐步解决我国证券行业由于采用无纸化方式,而缺乏相应法律基础的技术缺陷。

5.努力提高和确保证券行业技术系统的安全性,有效防范各种蓄意破坏和恶意攻击行为。

6.提高系统运行的可靠性,使上述各个核心业务系统具有抵抗各种技术故障及大多数灾难性事件能力。

7.提高证券交易的效率,降低成本,进一步方便证券投资者获取信息和进行证券交易。

8.为对证券业实施更有效实时的监管和科学的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第三章 监管和决策手段现代化

第一节 政府监管和决策现代化建设的主要技术项目

采用国家立项、有关专业管理及技术部门协同,利用全行业的各种技术资源,由中国证监会统一规划和组织实施的方式,分步骤建立:

1.制定、实施旨在大幅度提高我国证券业核心业务系统安全水平的《安全规范》及其配套的跟踪研究、产品开发、系统测试、系统实施、运行维护等一系列技术保障措施。

2.建设一个现代化的、规范的,并能满足全行业对信息技术产品的安全认证、应用测试、技术跟踪、专业培训等业务需求的“证券期货行业新技术实验室”。

3.配合《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逐步建立一个综合性的、满足监管工作需要的证券业务市场风险实时监控系统。

4.建立对证券经营机构、投资咨询机构、注册会计师、证券从业人员等监管需要的非现场检查系统。

5.确保上市公司履行法定义务,最大限度地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系统,及满足监管及决策需要的上市公司综合数据库系统。

6.建立适应互联网发展要求的,对网上证券信息发布、信息披露的网络监管系统、网上证券交易的安全认证体系和配套的数据仓库。

7.建立证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数据库。

8.建立证监会电子化的法律文件库。

9.支持监管和决策的中国证券业中央数据库,逐步实现监管工作的电子化及办公自动化。

10.建设满足上述应用系统要求的、安全可靠、高效、低成本的综合性的证券业信息资源网络。

第二节 “十五”信息化的目标

1建设一个系统

上述各分系统不是孤立的,而是根据监管业务发展的需要,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分阶段、有重点建设的一个完整的信息系统。

2.建设一套标准和业务规范

下面是需要在“十五”期间完成的技术标准和业务规范:

2.1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行业编码标准及其管理制度。

2.2证券期货业技术系统安全等级标准及安全管理规范(目前已经颁布了证券营业部的技术安全管理规范,全行业的技术安全规范还涉及交易所、登记清算公司、证券经营机构等)。

2.3证券期货业技术系统可靠性等级标准(灾情备份的)。

2.4证券期货业技术事故报告制度。

2.5网上交易、电话委托及其他客户委托方式的技术规范。

2.6证券期货业技术系统安全规范及管理制度。

2.7行业信息系统建设独立审计及监理制度。

2.8统计指标、指标定义、报表格式标准及其管理制度。

2.9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标准及其管理制度。

2.10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中的技术标准。

2.11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股东开户登记表格标准及管理制度。

2.12证券交易所、证券营业部和期货经营机构交易数据、格式、保存期限的标准及其管理制度。

2.13证券交易所客户开户登记表格标准及其管理制度。

2.14期货交易所客户编码标准及其管理制度。

2.15期货交易所会员行业分类标准及其管理制度。

2.16证券营业部及证券公司、交易所等计算机信息系统技术安全标准及其管理制度。

3.建设一支队伍

组建一支高素质的信息技术队伍,建立一套运作体制。

3.1中国证券期货行业要借鉴国外先进经验,逐步探索适应行业发展需要和中国国情的信息系统建设、运营、维护体制。确保技术进步对行业发展的推动作用。

3.2监管部门、交易所、证券经营机构都要确立专门的信息技术部门,积极吸收和培养一批既有良好职业道德、又精通技术的从业人员,明确一些重要岗位上应有一定比例的技术人员,确保日常业务的顺利运转和行业信息技术应用的不断进步。

3.3建立一套对信息和计算机人员进行持续的岗位培训、进修考核、奖惩、升迁的制度及相关配套措施,以加速知识更新和人员素质的不断提高。

3.4逐步建立证券期货业计算机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注册制度。

3.5筹建中国证券期货业标准化委员会。

3.6成立中国证券期货业信息技术应用委员会,作为中国证券业协会的专业分会,充分发挥技术人员行业自律的功能。

3.7开发建设证券期货业计算机从业人员数据库,加强对人才的管理。

4.建设一套管理制度

在系统建设过程中,逐渐探索、建立一套适应信息系统建设的管理方式。

证监会各部室、交易所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都要努力学习计算机基础知识,转变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将信息系统建设列入工作日程,认真抓紧抓好。

各证券、期货交易所应实现信息统一归口管理,彻底改变目前信息出口混乱失控的局面,通过信息系统建设,强化交易所的一线监管职能,保证市场安全、有序、公开、公平、高效率地运行。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通过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内部财务与市场风险控制系统,实现总部对各营业部的有效控制,将不良资产和市场风险降到最低。

各单位对信息系统的管理要坚持以市场规律、技术标准、专家委员会咨询为基本原则,防止瞎指挥和项目承包中的以权谋私,避免对信息系统建设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第四章 “十五”信息化的指导思想

第一节 安全第一

安全是系统的生命。必须从技术安全、管理规则和法律法规等方面明确安全性的基本要求,使用先进的技术与管理手段,保证系统的安全运行。

第二节 规范化运作

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系统建设的各个环节都要执行证券期货业信息技术标准,为中国证券期货市场的规范化建设提供支持。

第三节 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尽量利用现有资源,降低成本。

第四节 实现高起点

争取聘请国内外一流的信息与技术专家,利用国际通用、适合国情的信息标准和先进、成熟的计算机技术,实现信息系统建设的高起点和国际水准。

第五节 坚持高可靠性原则

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出发,从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采用成熟的、高可靠的新技术,以积极、谨慎的态度,在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和反复技术测试的前提下,信息化范围由小到大,逐步推广,避免因为利益驱动与新技术的诱惑融合后可能产生的市场风险。

第六节 以系统的实用性为主导

不要片面强调系统的先进性和超前性,避免重硬件、轻软件的做法,注重投入产出分析,提高信息系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七节 具有可持续发展性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证券期货市场将孕育着更大的发展,信息系统建设必须充分考虑不断发展的需求,为业务服务、为市场的规范发展服务、为有效的监管工作服务。

第五章 信息化实施原则

第一节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要充分发挥我国政府部门培育市场的职能,利用我国证券期货市场后起、历史包袱轻和人才、资金优势,由证监会和交易所负责制定证券期货业信息系统发展整体规划,将计算机、通信业和证券期货市场的发展协调一致,经市场参与者广泛讨论和修改,由国内外专家充分论证,有计划、有组织地分步实施。拟由中国证监会主持,证券交易所和有关期货交易所、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参加,根据明确的需求和统一的规划,本着“成熟一个,建设一个”的原则,分轻重缓急,逐个立项,分步实施。建立统一标准下的、各独立法人分级管理的中央数据信息仓库,并构建畅通的交换网络,以保证数据收集、加工、传送的一致、完整与高效。

第二节 集中领导,分工负责

中国证监会作为证券期货业信息系统规划和协调的中心,负责中国证券期货业信息系统建设的领导工作,在宏观指导、标准制定与重大项目立项、实施、独立审计、队伍管理、人才培养、政策法规等方面确立相应的配套政策,为推动行业信息化提供基本保障;交易所作为骨干力量,从一线监管的角度出发,协助中国证监会履行职能,并负责系统的承建、核心数据的加工、生成与传递,与此同时,建立满足本级监管职能需求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要积极参与信息系统建设,配合证监会,实现网络互联,同时建立满足本单位财务与市场风险控制需求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

第三节 发挥优势,兼收并蓄

要充分利用我国证券期货市场发展潜力对国内外信息技术人才的吸引力、利用市场的资金优势,在国家计委的支持下,通过证监会的统一规划和领导,用一年时间完成中国证券期货业信息化的具体实施框架,并以此为龙头,带动和推进2005年前中国证券期货市场信息化的实现。

(2000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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