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时期税务管理信息化发展规划

国家税务总局

一、序言

[一]信息化是当代世界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是我国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环节,它已经融合到经济、社会、文化、科技、政治和军事等各个方面,已成为国家未来发展的战略制高点。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信息化水平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的综合国力、现代化程度、国际竞争力和经济增长潜力的重要标志。国民经济信息化已成为我国社会与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而建设以信息系统和信息化管理为核心的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是国民经济信息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二]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主要的经济调控工具,是信息技术的重要应用领域。为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包含税收在内的国家宏观经济调控体制,必须建立以信息化管理为核心的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建立和完善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并以信息化管理为手段,改造税务管理工作,以提高税务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效率;规范税务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行为;充实、创新为纳税人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水平;开发利用涉税信息资源,提高税收经济决策效率和水平。“十五”时期将是税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决定性阶段。为切实做好“十五”时期的税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快税务管理现代化进程,充分发挥税收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调控作用,特制定本规划。

二、税收工作与信息化现状分析

[三]我国于“八五”末期对税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初步建立了一套比较简便、规范的税制体系。“九五“期间,我国税收事业得到较大发展,税收法制建设不断加强,税收征管改革进一步深化,税务干部队伍整体素质逐步提高,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尚有较大差距。

[四]在税务管理信息化建设方面,经过十多年的建设,全国税务系统在信息化技术装备、基础设施、业务系统开发应用等方面已具备一定基础:“九五”期末全系统已装备各类计算机设备22万多台,初步信息化基层征收单位已近3万多个,1999年度70%的税款过计算机征收;全国地税系统计算机二级网络建设初具规模,全国国税系统计算机四级网络建设即将完成;部分地区尝试进行了以信息集中处理为特点的城市级广域网建设;以信息服务为内容的为纳税人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出现Internet网络、电话、IC卡、防伪设备等多种申报方式;税务管理应用系统取得突破性进展,统一征管软件CTAIS成功开发并开始推广,金税工程中增值税发票交叉稽核系统已投入试运行;税务系统大部分业务工作和行政管理都已初步实现了计算机处理,初级公文处理软件已在全国税务系统推广使用;防伪税控系统、税控加油机等税控器具的推广初见成效;税收征管业务和行政管理初步规范化,层级监控能力提高;

[五]各级领导信息化意识增强,干部科技素质得到提高。 全系统已有一支3万余人的信息化技术队伍;广大税务工作人员已初步接受计算机和网络基础知识培训。

[六]税务管理信息化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现代化意识不强,相当部分干部感受不到信息技术对时间、空间概念造成的改变,看不到信息化对税务管理从形式、内容到管理制度上的反作用,信息管理意识淡薄;业务规范性不强,业务管理规程信息管理含量低;信息化建设缺乏统一的总体规划和总体技术设计,信息共享程度不高;缺乏与信息系统相匹配的管理制度;信息资源缺乏开发和利用,缺乏可靠、可用数据信息;信息技术和管理队伍存在不稳定因素。所有问题集中表现为:税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缺乏统一规划和总体技术设计,表现为:软件平台不统一;代码体系不统一;基础数据格式(数据字典)混乱;资金投入重复;项目分割管理。

[七]国际经验表明,在税务管理领域引入和大量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是建立严密、高效税收征管体系的必由之路。世界各主要国家都较早实现了税务管理方面的计算机化,近年来,又从国家发展战略角度出发,竞相发展和提高信息技术水平,并在税务管理领域大量应用。如美国自本世纪六十年代初建成全国性的税务管理计算机处理系统并成功运行三十多年后,在1994年又正式开始实施“税收服务现代化”项目,投资200多亿美元,大规模调整和改善其税务管理计算机系统,以更好地完成税务管理职能并为社会提供更加完善的税收服务。一些发展中国家也正在积极实施税收方面的信息化。面对这一形势,我国必须切实把税务管理信息化作为今后税收工作发展的关键环节来抓,争取在“十五”期间基本完成税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并进入比较成熟的运行和应用阶段,较大地改善我国税收工作的面貌。

三、税收发展对信息化的要求

[八]“十五”时期,要使税收收入年均增长幅度要达到10%以上,必须切实贯彻“科学加管理”的方针,在税务管理领域大力推行信息化建设。

[九]全球范围内知识经济和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也对我国的税务管理信息化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电子商务改变了传统的贸易方式和结算方式,具有无国界、数字化、虚拟化特征,给传统的税务管理方法带来挑战。为避免国际间税款转移,我国必须建立和完善适合信息化特征的税收政策,必须建立一套依托于信息技术和现代管理科学的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对经济活动进行有效的征管和监控,保证我国的经济主权利益。

[十]加入WTO将促使我国改革向纵深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真正确立,对政府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将提出进一步规范、高效的要求。因此,税收工作也必须尽快改善以适应形势需要,在深化税制改革的同时,积极深化税收征管改革,通过科学而严密的方法和手段,堵塞税收方面的漏洞,规范税务执法行为,加强税务机关内部管理。

[十一]国家积极倡导进行“电子政府”建设,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和社会公共服务水平。税务机关必须依托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内部监督、外部监控,提高为纳税人服务水平。

 [十二]随着经济信息化和信息全球化的迅猛发展,实现税务管理信息化是降低税收成本、加强税收宏观调控能力的客观要求和唯一出路。

四、税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目标与任务

[十三]为进一步规范、优化税务行政执法与行政管理行为,较大地改善税务机关的业务管理手段和信息处理利用能力,提高税收管理质量和效率,确保税收政策的统一执行,实现依法治税,更好地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必须按照一体化、标准化、规范化原则,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改造税务管理工作,建立比较完善的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和信息管理制度。

“十五”期间,我国税务管理信息化的建设目标是:根据一体化、标准化、规范化原则,根据一体化原则,建立一个基于统一规范的应用系统平台,依托税务系统计算机广域网,以中心城市为信息集中点,以总局、省局和地市局为三级数据处理中心,功能覆盖各级税务机关行政管理、税收业务、决策支持、外部信息应用等所有职能的功能齐全、协调高效、信息共享、监控严密、安全稳定的税务管理信息系统。

[十四]“十五”期间,我国税务管理信息化的主要任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建成基于国家信息化公共基础设施的,覆盖总局、省级国税局和地税局、市级国税局和地税局、县级国税局和地税局的全国税务系统计算机网络;东部沿海地区和中部地区大部分县以上税务机关联入因特网;各级税务机关均配备有满足业务需要的数据处理设备,税务干部人均拥有计算机设备量达到0.4台。

------税收业务应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以地市(不具备条件的以区县)为基本单位建立计算机城域网络,按照简明、规范的征管业务规程,以地(市)为信息采集、加工节点,实现各税种征管业务的计算机处理,并在此基础上开展税务稽查、税源监控和纳税服务,其中国税系统运行全国统一的征管主体软件,地税系统在有条件的运行运行全国统一的征管主体软件。切实加强上级对下级税收业务的有效监控。

------税务行政管理信息化:基本完成县以上税务机关、基于税务系统广域网的行政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实现行政管理的信息化、自动化,切实提高税务机关行政管理效率,并通过对外部信息和内部信息的综合集成分析,加强上级对下级税务管理的有效监控。

------外部信息交换和为纳税人服务信息化:利用信息技术与其它财政、统计、工商、外汇、海关等经济管理部门、银行金融机构建立信息交换系统,为税收业务管理系统、税务行政管理系统提供所需外部数据信息,加强为纳税人控管和服务水平。同时,为纳税人方便地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提供各类电子申报手段、缴款方式和基于网络的数据采集系统(如税控器具)。通过电话语音、传真、网站等多种服务措施进行税法公告、咨询服务、信息告知等工作。

------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地市以上各级税务机关建立综合数据库群,将来自纳税人、上下级机关、外部门的涉税经济信息纳入数据库管理,在税务系统三级机构,建立基于税收业务管理、税务行政管理、外部信息交换和为纳税人服务等数据库之上税务综合数据管理系统,地市级建立"综合数据查询分析系统”; 省、局总局建立大型数据仓库,利用数据仓库技术、在线分析处理工具(OLAP)和数据挖掘工具,对外部和内部涉税信息进行归类、处理、分析,并依托经济知识库、模型库,在省局总局建立税务管理决策支持系统,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重点工程建设:全面完成“金税”工程和“金关”工程等重大工程,并充分利用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公共平台,完善对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服务。

------税控器具推行:完成全国范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推行防伪税控系统工作,对所有加油站安装使用税控燃油加油机,并对在用加油机进行税控改造;在出租汽车行业基本完成更换使用税控计价器工作,并按统一规格要求打印发票;争取在全国30%左右的商业零售企业、服务业、娱乐业和固定个体工商户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确保税务机关能够准确地掌握上述纳税人的经营和税源情况,并采取相应方式实施有效的税务管理。

五、税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原则与策略

[十五]“十五”期间税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应继续遵循“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步实施,讲求实效”的原则,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领导全国税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规划设计全国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并组织实施,各级税务机关按照统一规划和有关业务、技术标准,具体负责本地区税务管理信息化的建设工作。在开展信息化建设的同时,各级税务机关要把深化应用、提高应用效果放在首要位置,不急于追求设备数量和档次,着重在发挥信息化的效能上下功夫,通过应用促进税务管理信息化工作的健康发展。

[十六]“十五”时期的税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应坚持以下策略:

------在对全国税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科学的、一体化总体设计的基础上,根据深化征管改革,提高申报信息处理集中度的需求,实现以城市为信息化建设重点,推行城市一级的信息集中处理模式,由点到面,形成全国一体的税务管理信息系统;

------在实施信息化的同时,积极按照信息化的规律进行税收业务规程的科学重组和岗责的合理划分,优化岗责体系,简化管理程序,从根本上提高税收管理效率,降低税收成本;

------按照一体化原则,以税收征管应用和行政管理应用为核心,对现行各单项软件进行整合,并对新增业务功能进行规划、设计、实现。从而规范信息采集和处理,提高信息共享和利用水平;

------通过在纳税人环节积极稳妥地推行各类税控器具,提高税收信息来源的真实准确性;

------在信息化投入方面坚持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积极筹集信息化建设资金,在计算机软、硬件建设中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适当加强市以上税务机关信息技术队伍建设。

六、税务管理信息系统的总体架构、功能划分与技术结构

[十七] “十五”期末,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将成为税收工作正常运行的重要物质基础。该系统在全国四级计算机广域网和三级综合数据库支持下,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以城市为业务处理核心,对内覆盖各项税收征管和行政管理业务业务,通过畅通的信息交换实现内部管理,对外通过因特网和国家公共通信网实现与工商、银行、海关和外汇管理等部门联网,实现税控器具信息收集、电子申报与缴税和网上服务功能。

[十八]全国税务信息系统的总体框架分为基础设施层、数据层、应用层:

------基础层:覆盖全国县以上税务机关的四级计算机网络系统(含网络通讯、计算机设备、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等),较完善的总局、省局局域网和中心城市级的城域网,支持横向连接的部门间网,支持与外部连接的因特网。

------数据层:总局、省局、市局三级分布式的面向事务处理的数据库群(包括税收业务管理和行政管理业务的基础数据库)、面向对象的数据仓库(综合分析型数据)、文件型数据库(国内和国际经济信息)等。

------应用层:应用层由4个子应用构成:以税收业务为处理对象的税收业务管理应用(涵盖国、地税)、以税务系统内部行政管理事务为处理对象的税务行政管理应用、面向税收决策监控的辅助决策应用,以及以税务数据信息分析、使用为目的的税务综合数据管理应用。各部分功能相对独立,存在数据交换和共享,实现相互制约,协同工作。

[十九]全国税务系统计算机网络结构

全国税务系统计算机网络依托国家公共网络设施、按照统一标准进行建设,全网结点数在9000个左右,采用TCP/IP体系结构实现网内/网间互联,实现层次型管理和服务,提供多媒体通信功能,应具备良好的开放性(网络设备和操作系统无依赖性)、可扩展性、可靠性和安全性。城市和区县构成的城市级广域网络为信息采集和处理结点,县以下税务机关可采取电话网、数据网等方式与上级税务机关连接,获得必要信息以开展税收管理、稽查、服务等工作。县以上各级税务机关之间以电话线路为备份。

[二十]税务系统综合数据库构成

税务综合数据库是各级税务机关进行税收业务管理、税务行政管理、税务综合信息管理应用的事务处理数据平台和进行辅助决策的分析处理数据平台,主要建立于地市级以上的税务机关。根据应用指标体系(采用自上而下逐级建立、逐级维护形成的具体描述各级综合信息数据库的数据字典),对来自税务信息系统内外部的基础资料进行抽取、集成、过滤、转换、汇总,建立与操作相分离的、面向不同应用主题的、用于统计分析的主题库。这些基础资料包括各级税务机关的纳税人基本资料库、纳税人信用资料库、重点税源资料库、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库、出口退税专用税票信息库、出口海关报关单信息、税收收入信息、税收法规库、人事资源库、各级税务机关基本信息库、公文处理、档案管理、教育培训管理、科研管理、后勤管理信息及相关的外部信息等等。综合数据库将根据不同权限为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提供灵活方便的信息查询和统计分析服务,也是进行更高层次决策分析的基础。

[二十一]综合税收业务应用系统

------ 税收业务应用系统是基于广域网的以税收征管信息处理为主干的综合业务处理系统,它以市和县为基本应用处理单位,部分应用运行于省级局、总局。该应用从功能上覆盖所有国、地税务机关的税收业务处理,全面涵盖管理服务、征收监控、税收法制、税务稽查、税务执行等各项业务及管理要求(包括目前独立于税收征管主体系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叉稽核系统、协查系统、税务案件管理系统、出口退税系统、所得税汇算清缴系统、土地使用税测算、稽查查帐、反避税等各项业务系统)。该应用作为现代信息技术支持下的现代化税收管理模式的有力依托,将在规范税收执法,强化税收征管,提高工作质量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对内从数据和功能上支持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对外实现与工商、银行、海关、建设、土地管理、交通、公安等部门的联网,实现信息共享,形成比较完整的税收监控体系和服务体系。在管理机关,各级领导利用该系统,根据事务处理层所采集的原始数据及经过汇总加工后的信息,实现对其下属机构征管业务及所辖区域纳税人的管理和监控。

------“十五”期间,将根据税务管理信息系统总体技术设计,用信息技术和信息管理的思路重组业务需求;确定、完善数据标准(数据字典);统一代码标准体系;统一软件开发、维护和运行的技术标准。根据各单项应用软件的应用层次、信息共享程度、系统独立性等情况,分类进行合并、整理转移、数据共享和交换等应用软件整和工作。

[二十二]税务行政管理信息系统

税务行政管理信息系统涵盖各级税务机关的主要内部行政管理工作,满足事务层、管理层和决策层的需求,提供包括公文处理、档案管理、税收法规库、人事管理、财务与固定资产管理、教育培训管理、科研管理、后勤管理、税务信息管理等业务管理功能,提供通用报表、电视电话会议、邮件管理等应用功能,使税务系统上下级机关之间、部门之间以及与其他机关之间能够畅通、方便地交流和共享信息,有效地实施指挥、审计监控等税务行政管理职能。

[二十三]为纳税人服务体系

纳税人服务体系包括税收业务应用系统提供的各种方便纳税人的处理功能(如实现财税库联网、提供电子申报服务等)和各级税务机关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为纳税人提供的其他服务功能(包括电话咨询、在因特网上进行税法公告、信息发布、咨询服务、网上报税和对纳税人提供税控器具维护服务等)。建立网站等为纳税人提供技术服务和信息服务的窗口,使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的过程中充分享受到应有的权利

[二十四]决策支持系统

该应用主要运行于省级局和总局的税务机关。以税务综合数据库为信息基础,通过建立方法库、模型库,以及面向主题的数据仓库,根据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的需求,提供灵活方便的信息查询统计功能、数据分析、税收分析等功能,为领导提供有关税源构成、税收收入进度等方面的科学分析预测,辅助其完成税收业务的日常决策。并具有对税收政策拟定、调整提供大规模数据测算的能力。

七、税务管理信息化分阶段建设目标、步骤与任务

[二十五]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2005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国税务系统四级计算机网络的建设,其中国税系统县以上机关的计算机网络建设在2001年底前完成,地税系统每年应完成500个以上县以上机关的联网工作,2005年底全国县以上税务机关全部实现联网运行;每年度的计算机设备配备量保持在5万台左右,“十五”期末全系统计算机设备配备总量达到28万台左右;2005年底前各级税务机关均完成数据库系统的配备,并在其上运行相应的税务业务应用信息系统和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国税系统的数据库系统配备由总局按照税收业务应用系统推广进度逐步配备,地税系统的数据库系统配备由各省级地方税务局在“十五”初期统一谈定采购合同,按税收业务应用系统的推广进度逐步采购配备。

[二十六]税收业务应用:在2001年上半年完成国税系统使用世界银行贷款和日元贷款等24个单位推广应用税收业务应用系统(CTAIS),以及在完成应用系统(CTAIS)优化的基础上,从2001年下半年开始,国家税务总局将以省为单位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选择若干条件成熟的省份,以逐年递增的方式,统一进行税收业务应用系统的推广,争取从2002年起,每年有6-7个省全面使用该系统,“十五”末期完成税收业务应用系统在全国380多个市一级国税单位的推广。2002年底前总局完成税收业务应用系统地税版本的开发,2003年开始试运行和正式推行,2005年底全国50%的省应完成该系统的推广,其余50%的省应实现本省统一征管软件的全面应用,为其后替换为全国统一的税收业务应用系统做好准备。

------凡推行使用税收业务主体软件系统的地区,各级税务机关要积极与银行、国库等部门合作,推行并实现财税库联网,方便纳税人税款缴纳,并提高对税款入库的监控力度。

------税收业务应用系统应支持税务系统确定的主流数据库平台。国家税务总局将根据各项业务的发展状况,逐步将现已推行应用的税务稽查案件管理系统、案件协查系统、所得税税源管理系统、发票稽核软件(含丢失被盗发票报警系统)、重点税源统计分析等软件纳入到税收业务应用系统中。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系统、防伪税控系统、反避税软件、土地使用税测算软件等在业务无重大变化情况下,“十五”期间继续作为相对独立的系统运行,但应与税收业务应用系统做好衔接,实现数据共享和制约;稽查查帐软件将做为税收征管主体软件的延伸,独立运行并作好数据衔接。

------个人所得税系统将根据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需要,实行全国统一设计、统一标准、各省分别建设的办法。该系统应根据储蓄实名制度推行情况,充分利用其获得的成果,建立完整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档案,具有较强的接受金融等部门信息的能力,实现个人所得税申报资料的收集、处理和评估,并借助全国税务系统计算机网络实现跨地区的稽核,2002年前总局应完成全国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的设计和开发,各地应以省为单位分批完成本地区的系统建设,“十五”期末,东部沿海地区应基本建成本地区的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

------农业税征收管理信息化工作应在“十五”期间基本实现。“十五”初期,各地应暂利用现有设备和软件,努力加强纳税人登记、税源登记等基础工作,总局同时组织进行农业税收征管软件的设计和开发工作,2002年开始组织推广应用,2005年底50%以上的县应实现农业税征管工作计算机化,并利用税务系统内部网络进行信息传递;农业税征收机构设在财政部门的,其省以下的机构间的信息传递利用财政系统网络完成,省级机构与总局的信息传递“十五”初期暂利用远程通信手段完成,“十五”后期使用因特网进行。

[二十七]税务行政管理信息化:在“九五”期末已在总局和省级税务机关全面推行《公文处理软件》并单轨运行的基础上,以升级、优化后《公文处理软件》为原形,以电子邮件系统、群件组件软件、工作流开发平台为核心,由总局统一开发全国统一的行政管理信息系统,现已推广运行的法规检索软件、信息采编软件、人事管理软件、监察管理软件、教育培训管理软件、后勤管理系统等单项软件将在一体化的原则下,从数据和功能上溶入该系统。2002年下半年开始进行该系统的推广工作。县以上各级税务机关要使用该系统完成机关内部各项事务的处理工作,实现内部信息的共享,并依托税务系统计算机网络,实现各级税务机关间畅通的信息交换。“十五”末期基本形成包括全部县以上税务机关的全国税务行政指挥系统。

------“十五”期间,沿海发达地区大部分市以上税务机关应建立因特网站点,利用因特网开展税法公告、税收宣传、法规查询、政策解释和咨询服务等工作,确保纳税人及时准确地了解税法信息,清楚自己的义务和权利。使用统一的税收业务主体系统开通网上电子报税和缴税功能,在纳税权利得到有效保证的前提下,方便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

[二十八]信息资源开发利用: 2002年底前,总局、省级、地市级应完成《综合数据库指标体系》的制定和建立其维护机制,并完成综合信息库的建库工作;“十五”末期,在对相关信息系统所采集的数据进行挖掘、分析、重组的基础上,初步建立起集中管理、相互依托、数据规范、信息共享和安全可靠的三级税务综合信息库,为领导决策提供支持。各级税务机关要借助综合信息库实现对重点税源企业的有效监控。

各级部门在建立综合信息库的同时,要充分注意数据采集的正确性、规范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数据分析的准确性、可靠性,提高数据质量,为各级领导提供信息服务和支持。

[二十九]重点工程建设:

------金税工程:2001年继续完成35万户左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推行防伪税控系统的工作,改善税务机关专用发票认证手段,提高认证效率;辽宁、北京等“五省四市”要首先完成防伪税控系统的全面推广工作;在保证与CTAIS软件推广数据和功能成功衔接的条件下,确保2001年下半年(7月1日)全国投入运行增值税稽核系统;在2001年底前完成县以上国税机关四级计算机网络的建设的基础上,2002年底前将防伪税控系统推广到全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稽核系统和案件协查系统同时在全国范围内投入运行,充分发挥认证系统和稽核系统在加强增值税管理、防范和发现利用专用发票违法犯罪方面的效能。在已推行统一税收征管主体软件的地区,其增值税稽核处理和协查处理由该系统完成。

------金关工程:全面推行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二期网络版系统,2001年在省市级退税部门运行,2002年在地市级退税部门运行;加强与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电子信息交换,进一步提高出口退税专用税票的核对率,逐步实现总局对全国出口退税业务的宏观监控;积极参加“口岸电子执法系统”等“金关工程”相关工作,2002年下半年后逐步实现在其公共平台上处理有关进出口税收业务;做好出口退税系统与金关工程其他系统特别是“口岸电子执法系统”的衔接工作,“十五”期末与金关工程其他各部门的联网运行要达到较高水平。

[三十]税控器具推行:国家税务总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争取完成企业和固定个体工商户推行税控收款机的立法工作,以行政法规或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公布执行。从2001年开始,积极在商业零售企业、服务业、娱乐业和固定个体工商户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每年的推行进度达到应推行数量的5%左右;“十五”期间基本完成城市出租汽车更换税控计价器的工作;国家税务总局要加强对各类税控器具技术标准的制定并监督执行。与有关部委和检测机构联合,从税控器具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使用和维护维修等方面严格把关,确保标准统一,接口一致,质量稳定,使用方便。各级税务机关要做好税控器具推行后的培训和技术服务工作,形成全国性的税控器具维护服务体系,保障纳税人对税控器具的正常使用,并采取相应方式实施有效的税务管理,实现税收的源泉控制。

八、信息系统的安全与标准化工作

[三十一]“十五”期间,随着税务信息系统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完善,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信息系统安全工作,制定信息系统安全规划,严格执行《税务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定》,确保计算机系统、网络、机房、安全产品、数据信息、因特网和软件应用等方面的安全运行。2001年底前国家税务总局要完成国税系统四级计算机网络加密系统的建设并逐步完善,地方税务局系统网络加密系统的建设,由各省级地方税务局按照总局统一要求,根据本地区网络建设计划逐步实施,2005年底前全部完成。各级税务机关要采取身份认证、数字签名、访问控制、防火墙和数据备份等技术手段加强内部网络和应用系统安全管理,防范非法侵入,保护纳税信息和行政管理信息的安全,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建立应用系统安全体系。

[三十二]加大国家有关标准在税收领域的推行力度,建立和完善信息编码、智能办公楼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建设、数据库指标体系等方面的技术标准,对布线系统、网络建设、数据库建设实行上一级机关的审批或备案管理制度。

[三十三]2001年底前,国家税务总局要明确公布与税收业务应用系统相适应的电子申报技术标准。并跟踪新技术的发展,进行合理的修订与完善。在电子申报法律地位得到确认后,利用先进的数字签名和加密技术手段,构建电子申报总体框架,确保申报信息和税款支付的安全。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积极探索网上税收征收管理的技术实现方式,推动征管信息化进程,为征管方案的确立和完善提供可靠的技术依据。2002年内要就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拟定基本方案。

九、实施规划的资源要求和配套工作

[三十四]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遵循“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方针,转变观念,统一认识,把税务管理信息化工作工作摆在决定税收事业能否取得发展的战略位置,各级税务机关的一把手要亲自抓信息化,有效地协调解决信息化建设中的各方面问题。各级税务管理信息化领导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从实际出发,组织好《规划》在本地区的实施工作。

[三十五]进一步加快税收业务的科学化、规范化进程。国家税务总局要积极按照信息化的需要对已颁布的税收实体法和程序法进行必要修改,并遵循“科学、简便、有效、共享”的原则,重新设计税收征管业务程序和内部管理程序,调整某些不适应现代化管理要求的制度,简并报表,规范信息采集渠道和要求,减轻纳税人负担,并结合有关应用系统的推广使用,在“十五”末期基本完成新的税收业务程序和内部管理程序在全国范围的推行,最大限度地发挥计算机处理和网络传递的效能,使各级税务机关基本实现依托于信息技术手段的现代化管理;

[三十六]加强税务管理信息化专业队伍的建设和组织管理

------“十五”期末,全国税务系统要建立一支具有良好政治业务素质、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信息化专业队伍,人员比例应占税务人员总数的6%以上。各级税务机关要采取有效措施,制定必要的特殊政策,建立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吸引更多的专业人才到税务机关工作;各级税务机关要通过学习进修、专题培训、内部培训研讨等多种方式,加快技术人员的知识更新,使其适应信息技术发展和税务管理信息化事业发展的需要;总局要积极组织信息技术方面的国内国际合作;

------“十五”期间,全国税务系统要按照政策法规、税收征管、税务稽查和综合管理系列重新设置机构,总局和省级税务机关设立信息化工作的主管部门,承担税务管理信息化的规划、设计、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并成为本级的信息收集、交换和处理中心;各市(地、州、盟)级税务机关必须全部建立信息化工作管理机构;已实现市级集中处理的城市,应将软件维护、网络维护、数据管理等人员主要集中在市级管理机构,其所辖县级机构可设专门系统管理和维护人员;以县为计算机处理单位的,应在县级税务机关设立计算机管理机构。

------“十五”期间,建立并执行完善的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的工作规范。国内外的实践经验表明,信息系统建设的成功与否,其决定性因素不是基础而是管理。

[三十七]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和业务人员的信息技术应用培训,使税务干部队伍的素质适应现代化管理的需要。培训内容应包括信息化知识、网络使用、本岗位相关系统操作技能等;应用培训应充分利用网络、电视会议等各类基础设施,提高培训效率和质量;2001年总局利用税务系统内部网络建立税务教育网站,开展远程教育培训工作。

[三十八]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认真严格地贯彻总局制定的业务管理程序和内部管理程序,在重组业务和信息化支持的基础上,合理设置工作岗位,减员增效,从而更充分地体现信息化对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的作用;

[三十九]税务管理信息化是一项资金和技术密集型的庞大工程,各级税务机关必须采取积极措施,按照“税务管理信息化投资年增长率不低于同期税务经费的增长”的原则,“十五”期间为信息化建设提供资金保障。国家税务总局要继续与有关国际组织或其他国家政府协商,争取引进国外资金投入税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十五”期间,全国税务管理信息化总投资争取达到65亿元,其中国税系统40亿元(其中争取引进国外资金1亿美元),地税系统25亿元。

------国家税务局系统的信息化建设由总局统一组织实施。信息化基础设施原则上由总局统一投资建设;税收业务主体应用系统的推广由总局使用信息化专项资金并集中相关地区部分资金统一实施;信息系统的运行经费由各级国家税务局在税收业务经费中安排。

------地税系统的信息化建设投资以地方自筹为主,国家税务总局酌予补助,各省级地方税务机关应积极争取将本地区的信息化建设纳入当地重点建设项目,并以省为单位组织实施。农业税征管系统的建设投资争取由财政部安排,个人所得税计算机管理系统争取由财政部采取适当措施集中各省资金,由国家税务总局组织各省地方税务局统一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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