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环境下的信息内容安全管理 

云晓春

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与广泛应用推动了各国及全球经济与社会的信息化进程,与此同时以互联网作为主要信息载体的信息内容安全问题变得日益突出。

目前我国互联网网民数量已超过1亿人,网上的各种应用层出不穷,搜索引擎、即时通信、论坛、博客、电子邮件等应用普及为信息的快速大范围扩散提供了契机。互联网传播内容中存在着诸多虚假失实、欺诈毁誉、色情贩毒、煽动仇恨、宣传暴力、制造恐怖等非法有害信息。这些非法有害信息已不同程度地侵害了广大用户的权益,扰乱了网络空间的发展秩序,直接危害民族团结、国家统一、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对青少年一代的身心健康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

保障信息内容安全是我国信息安全保障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健康有序发展的必要前提。我国依法鼓励和保护广大民众信息权、知情权、监督权和参政议政的权利,同时也依法和按照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对危害公民权益、社会稳定与国家安全的各种非法有害信息及活动进行必要的管理。

【互联网信息内容安全的内涵及主要问题】

互联网信息内容安全主要研究如何保障互联网上所发布或传播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及可控性。通过对网上信息内容进行监管和控制,及时发现并有效阻止非法有害信息在互联网上的传播,保障互联网的健康、有序发展。

国务院在2000年所发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对互联网上非法有害信息进行了界定: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为解决互联网环境下的信息内容安全管理问题,当前世界各国主要从立法、政府管制、行业自律以及技术手段等四个方面入手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尝试。但是由于互联网所固有的特点,使得互联网环境下信息内容安全管理面临许多困难,具体体现在:

·非法有害信息的散布者具有隐蔽性,互联网上信息的发布往往是匿名的,难以对其进行追踪定位;

·信息发布具有不确定性,事先很难预见何时、何地、何人、会发布何种信息;

·非法有害信息散布者具有高技术性,形式多样的信息发布手段可以很容易地躲避或绕开国家对于信息内容安全的管理;

·司法管辖具有模糊性,尤其是对于国外所发布的各种不良信息,各国的司法手段难以延伸到国外;

·文化传统的多样性,一个国家认为是违法的信息,在另一个国家可能是法律允许的;

·政策法规的滞后性,现有的政策法规很多已不适应互联网信息内容安全管理的需要。

【国际上互联网信息内容安全管理的发展现状】

(一)通过立法的方式明确禁止含有特定内容的“非法有害信息”在互联网上传播

世界各国有关信息犯罪的法律对策基本上是从两个方面入手的:

·修改现行法律,对宪法、刑法、专利法、版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进行修改和补充,使之适用于惩罚信息犯罪。例如英国对于网络内容的规范主要是引用现有的法规,包括《刑法》、《猥亵物出版法》及《公共秩序法》等,将网络内容视为出版品的一种。

·制定新的信息犯罪法规 ,通过单独立法来集中打击信息犯罪活动。如美国先后出台了多部以保护未成年人为主要目的的法律,包括;《通信内容端正法》(1996)、《儿童上网保护法》 (1998)、《网络免税法案》 (1998)、《控制未经请求的色情与推销侵害信息法》(2004)。

(二)通过政府管制加强对互联网信息内容的管理

政府管制对于网络内容管制是发达国家的普遍共识,一般认为,这种管制有利于国家安全、社会公德和社会秩序。

从管理方法上,目前国际上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对国内提供者的管制

·对国际提供者的管制

·对使用者的管制

·对经营者的管制

·对互联网供应商的管制

从管理体制上,比较典型的有以下几种:

·美国——在网络管理上,以分散式管理著称,形成一种多元体制结构,缺乏一个权力集中的机构来充分发挥行政中心和协调中心的作用;

·法国——采取循序渐进和与网络技术开发商、服务商共同协商的做法,提倡共同调控

· 澳大利亚——方面要通过管理网上服务内容,尽量使儿童不受到非法有害信息的危害;另一方面力求保证在传统媒体上可以合法获得的信息在网上也是合法的,将政府的控制保持在最低限度;

·日本——侧重于强化职能管理部门,建立有效的管理体系;

·新加坡——实施分类许可证制度;

·越南——对ISPICP实行许可证制度。

(三)通过行业自律对互联网上传播的信息内容进行管理

网上行为的开放性和相当程度的不可监督性使得行为者(包括机构和个人)的自律成为解决信息内容安全问题的关键,因此行业自律是目前世界各国普遍提倡的一种做法,比较典型的包括:

·澳大利亚——强调行业自律与法治相结合,以求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

·英国——网络观察基金会与ISP协会共同发表了一份名为《安全网络:分级、检举、责任》的文件,以此作为行业自律的基础(1996);

·香港——特区政府与互联网行业组织HKISP发布《规管淫亵及不雅信息业务指引》,其目的在防止使用者在网络上散布或传输淫秽不雅信息 (1997)

(四)采用技术手段对互联网内容进行管理

为保证互联网信息内容安全管理的时效性,应对可能的信息内容安全问题,很多国家研制了各种技术手段,安装在用户终端或ISP端,对违法的网络信息进行过滤,以支撑国家对于信息内容安全的管理。典型的包括:

·日本——研制了所谓的聪明芯片,加装这种芯片在计算机网络上,能够自动防堵青少年与儿童接触不适宜内容;

·新加坡——SingNet向其用户发起了一项家庭在线服务(Family OnLine Service),家庭接入网络将滤掉色情网页并向那些担心网上色情内容;

·美国——FBI研制了一个名为“食肉动物”的在线窃听软件,可以截获流经ISP服务器的电子邮件内容,供调查犯罪之用。

【我国互联网信息内容安全管理的发展现状】

(一)我国制定了一系列面向互联网信息内容安全的法律法规

一批信息内容安全法律法规陆续制定和实施,对维护网络秩序、打击网络犯罪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目前有关网络信息内容安全管理的法律规范散见于各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之中。涉及信息内容安全管理的法律共有20多件,行政法规共有10多件,部门规章共有50多件,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共有20多件。近几年所制定的主要的信息内容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包括:

·《全国人大关于维护网络与信息安全的决定》;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

·《互联网登载新闻管理办法》;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办法》;

·《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场管理办法》;

·《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等。

(二)我国政府各部门已经开始启动对互联网信息内容的行政监管

国务院2000年制定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了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的部门分工。2003年中办发[2003]27号文《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提出用五年左右时间基本建成国家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工作目标。

为净化网络环境,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先后依法开展了多次净化网络空间的专项行动,这些工作大大促进了中国互联网络的健康发展,有力地遏制了网上非法有害信息信息的制作和传播,净化了网络环境,取得了较显著的成效,网络秩序明显好转。比较有代表性的工作包括:

·2004年,公安部组织开展了打击利用手机短信和网络诈骗犯罪、发送垃圾邮件等专项治理行动,侦破了一些有影响的重大犯罪案件;

·20047—10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打击淫秽色情网站的专项行动,关闭了境内淫秽色情网站1400多个;

·2005年由信息产业部牵头,会同国务院新闻办、教育部等部委,在全国范围内对互联网站进行了集中清理整顿,建设了全国网站域名、IP地址以及ICP信息数据库;

·2005年共青团中央、中央综治办、中央政法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北京举行仪式,决定在全国启动“为了明天——青春自护,远离网瘾行动。”该行动旨在帮助青少年“科学地上网络、健康地用电脑、正确地使用电脑网络。”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三)通过互联网协会等民间组织以行业自律的方式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安全的管理

中国互联网协会近几年先后从信息发布者和信息接收者的角度来大力推行各种反非法有害信息的举措,通过行业自律起到净化网络空间的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主要的工作包括:

·2001年起在全国的会员单位中开展了《行业自律公约》的签约活动,号召签约单位遵照"积极发展、加强管理、趋利避害、为我所用"的基本方针,共同建立我国互联网行业自律机制,规范行业从业者行为,依法促进和保障互联网行业健康发展。

·20021月成立了中国互联网协会反垃圾邮件协调小组,在此基础上,2005129日,正式成立中国互联网协会反垃圾邮件工作委员会。充分依靠各成员单位和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开展了一系列有效的反垃圾邮件工作,包括:制定和实施相关服务规范、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推动黑白名单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反垃圾邮件协调机制、开展反垃圾邮件的调查和研究工作、组织开展电子邮件服务器管理员的培训工作、积极开展国际性和区域性的交流与合作等。

·2004年开通了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极大地提高了社会公众参与清理网上非法有害信息的积极性,在短短的时间内就为管理部门提供了大量有关网上非法有害信息传播情况的线索。

(四)积极开展技术手段的研制,为互联网信息内容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为避免互联网上各类非法有害信息的传播和扩散,我国先后研制了多种用于支撑信息内容安全管理的软件或技术平台,主要运行于用户终端或者服务商端,以实现对于非法有害信息的过滤。典型的内容安全管理系统包括:

·绿色上网软件:是一类具有较强网络非法有害信息过滤控制功能的专用软件,安装于用户终端,可以基于地址和内容对访问非法有害信息的行为进行过滤,以约束和监督未成年人的上网行为;

·互联网反垃圾邮件举报平台:是由中国互联网协会反垃圾邮件工作委员会组织成员单位合作开发的专门应用于反垃圾邮件的技术平台,可以提供垃圾邮件举报、识别、黑白名单通报等功能,为各邮件服务商提供反垃圾邮件的技术支撑。

【加强我国互联网信息内容安全管理的建议】

总体上,互联网上的非法有害信息还没有杜绝,净化网络环境的任务依然很艰巨。为此进一步加强对于互联网信息内容安全的管理具有重要的现实和深远意义。

对于互联网信息内容安全的管理应从国家全局的角度,统筹考虑:充分吸收国际上的成功经验,在管理上逐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法律体系和监管体制,在技术上立足于自主创新,为信息内容安全的管理提供有力的支撑。

(一)完善信息内容安全立法体系

在互联网管理方面,一方面要强调依法管理,另一方面要注重规则的合理性,以便起到保护和促进互联网发展的作用。应尽快制定一部统一的《信息安全法》,依此作为上位法依据,分别制定有关单行法,形成上位、下位逻辑结构合理的网络信息安全法律体系。

(二)加强政府指导

政府管制对于网络内容管制是发达国家的普遍共识。互联网的固有特点决定,单独靠政府的严格管制是远远不能奏效的,过度限制会导致互联网发展停滞。因此建议政府在互联网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中加强指导作用,强化国家对于互联网上信息的引导能力,用积极的舆论导向影响互联网上信息的发布,变被动为主动。

(三)进一步发挥行业组织、企业、科研机构以及其他民间组织在信息内容安全保障中的作用,重视网络检查与用户监督举报

政府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其制定政策、指导和协调方面的作用,同时也要积极引导行业组织、企业、科研机构和其他民间组织参与信息内容安全工作。

(四)推广绿色上网软件,实行家庭自我管理

将信息内容管制分解到上网用户,能极大地提高管制效率,而且易于被接受。目前我国网民有很大一部分是青少年,其家长对其上网活动有监护的要求,因此推广绿色上网软件比较符合社会需要。

总之,互联网信息内容安全管理工作是一个长期的艰巨任务,不断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安全的管理对促进互联网健康有序地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作者单位: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

来源《中国信息年鉴-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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