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统计及调查方案研究报告
邱晓华 杨京英 闾海琪
二十一世纪是信息经济、知识经济的世纪。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内容和表现形式,电子商务正随着互联网的不断扩展而渗透到传统交易的各个领域,成为经济活动的助推剂和重要内容。本课题的研究目的在于建立电子商务统计指标体系及电子商务交易额的核算方法,并提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可供实施的电子商务统计调查方案。
【电子商务统计定义】
电子商务在全球正处于快速发展的时期,其活动范围和内容在不断扩充,但国内外至今仍没有形成一个明确的、全球统一的电子商务定义。各国政府、机构组织、企业、专家学者等纷纷基于各自所处的地位和对电子商务的参与程度,给出了既相似又有区别的理解和表述。目前国际上比较普遍使用的是Electronic
Commerce,以及Electronic
Business。归纳起来,就其内涵来讲,可分为广义和狭义两大类:涉及包括生产过程和企业管理环节的全部商务活动,均为广义口径,英文名称为E-business或E-commerce,比如国际商会、联合国国际贸易简化小组和IBM公司的定义,以及美国普查局的广义定义和HP公司给出的E-business的定义等。如果将内涵局限在交换或交易这一特定的领域,则是狭义口径,比如全球信息基础设施委员会(GIIC)电子商务工作委员会的定义,OECD给出的广义和狭义定义,
OECD成员国(不包括美国)政府的定义,美国普查局的狭义定义和HP公司给出的E-commerce的定义等。
对于我国,“电子商务”是外来词,由于英文名称有多种不同表述,如Electronic
Commerce(简称为E-Commerce或EC)、Electronic
Trade(简称为E-Trade)、Electronic
Business(简称为E-Business)等,因此中文名称也有很多不同的表述,如电子商务、电子贸易、电子商贸等。这些名称意思上大体相同,但又各有侧重,内涵不完全一致。而国内长期以来将E-Commerce,E-Trade和E-
Business等均直译为“电子商务”,造成电子商务的定义有多种理解。
从当今社会电子商务的发展状况和人们对电子商务的重视程度来看,对电子商务定义的澄清和界定不仅是学术研究的需要,也是经济或商业正常发展的需要,是政府政策行为的需要,更是建立中国电子商务官方统计体系的前提。根据国内外关于电子商务的研究,本课题给出了三种口径的电子商务的定义,其中前两种定义可以理解为统计的电子商务定义。
(一)定义
狭义电子商务(internet
commerce),亦称互联网商务,此为定义一:电子商务指商品和服务的销售与购买方面的互联网交易活动,这种交易活动可以是在企业(包括事业单位)、家庭、政府和其他公共或私人组织任意两者之间通过互联网而进行的。商品和服务的定货是在这些网络上实现的,但付款和货物(服务)的交付则既可以是在互联网上进行的,也可以是在互联网下进行的。定货(包括定单发放或接受)通过在线自动交易应用设备,诸如基于互联网的EDI
、基于互联网的无线电话或其他万维网有效的设备(无论接入网络的手段,诸如移动电话或电视机)来进行。它不包括通过固定电话、传真等手段发放和接受的定单。这与经合组织(OECD)的狭义定义一致。
广义电子商务:为了区分得更加确切,我们将广义电子商务中再细分出一个宽义电子商务定义。
宽义电子商务(e-commerce
based on computer mediated network),此为定义二:宽义电子商务指商品和服务的销售与购买方面的电子交易活动,这种交易活动可以是在企业(包括事业单位)、家庭、政府和其他公共或私人组织任意两者之间通过基于计算机的网络而进行的。商品和服务的定货是在这些网络上实现的,但付款和货物(服务)的交付则既可以是在网上进行的,也可以是在网下进行的。定货(包括定单发放或接受)通过在线自动交易应用设备,诸如互联网设备、EDI、无线电话或交互式电话系统来进行。这与经合组织(OECD)的广义定义基本一致。
广义电子商务(e-business),此为定义三:广义电子商务指以信息技术的基础设施和解决方案装备起来的关键业务系统,通过互联网、外联网及万维网与它们的组成部门(例如客户、雇员、供应商、业务伙伴、各种联络渠道及影响者等)直接联接起来的各种业务活动。
“各种业务活动”既包括企业内部的活动(如企业资源计划,即ERP),也包括企业外部的活动(如电子商务、CRM等)。
即指将物质流、信息流及业务过程管理全面用信息技术装备起来并实现网络化的活动。
图1
电子商务定义的表示图
从国外对电子商务的统计来看,多数国家电子商务统计定义的概念是我们所讲的狭义电子商务(定义一)和宽义电子商务(定义二)。
(二)定义的要素
电子商务定义一和定义二的内容均涉及几个要素:
1.“行为主体”指交易的双方,可以是政府、企业(包括事业单位)或个人(家庭)等等;
2.“交易媒介”指计算机、网络或各种电子工具(包括EDI、电子证券交易及电子资金转账等);
3.“交易内容”指货物及服务的销售与购买活动(分行业、分品种);
4.“活动结果”是指交易双方是否发生了交易行为,其实质是指货币支付以及商品和服务所有权的转让。
但定义一和定义二在各个要素的范围有所区别,其主要区别在于:
定义一的“交易媒介”局限在互联网上,而定义二将“交易媒介”扩大到基于计算机的网络,包括互联网在内的在线自动交易应用设备,诸如互联网设备、EDI(定义二还包括非互联网EDI)、无线电话或交互式电话系统均包括在内。
(三)统计的电子商务定义
在实际统计中,指标的可度量性是决定统计工作可操作性及统计数据质量可靠性的关键,从目前电子商务统计的制约因素来看,采用广义的电子商务概念还有难度,但考虑到受众的理解程度,本课题仍然给出了广义定义。在构建中国电子商务统计体系中将使用宽义的电子商务概念,实际上,这一概念与OECD推荐的电子商务定义(广义)基本吻合,便于今后开展进一步的国际比较。
【电子商务统计的框架】
(一)电子商务统计指标体系及衡量的优先度
电子商务统计指标体系由三部分组成,即就绪状况、应用水平和影响三个方面
(readiness, intensity, impact)。
1.
就绪状况:这部分主要反映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电信服务提供商、电话线路状况以及使用互联网和外联网途径、阻碍电子商务的因素、掌握信息技术的雇员人数、电子商务(信息化)建设支出、互联网主机数目等。
2.
应用水平:这部分主要反映互联网使用量和频率,对互联网使用的预期,互联网普及率、电子商务交易次数和价值。
3.影响:这部分主要反映电子商务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成本、利润、时间等),以及对国民经济的促进等。
随着时间的推移,特别是信息化水平的提高,全社会对于三个方面的电子商务指标的需求也在发生变化。具体关系可以用“S曲线”来表示。
图2
电子商务市场成熟度与相应指标的关系图
对于企业、政府和家庭部门的电子商务发展过程来讲,图2中的就绪状况、应用水平和影响等三方面指标都是适用的。实际上,一个国家经济中的行为主体(企业、政府、家庭等各部门)可以分别处于不同的发展水平上。在某个发展阶段用于考察电子商务的指标,经常可以在另一个阶段以相同的或略微不同的方式加以应用。
OECD在衡量电子商务方面的优先度进行了比较(见表1和表2)。
表1
衡量电子商务优先度的比较
内容 |
优先衡量的方面 |
次优先衡量的方面 |
统计指标 |
电子商务的“就绪状况”和“应用水平” |
电子商务对社会经济的“影响” |
部门 |
企业部门,家庭(个人)部门 |
政府部门 |
定性或定量 |
主要是定性 |
许多定量指标 |
交易或过程 |
电子商务交易 |
电子商务的商务过程 |
表2
电子商务统计优先衡量的指标
“就绪状况”指标 |
“应用水平”指标 |
计算机的可获得性 |
计算机使用的程度 |
接入WWW |
网站的使用率 |
接入互联网 |
互联网使用的程度 |
ICT技术 |
使用互联网进行销售和购买的金额 |
ICT技术应用的障碍 |
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网络上支付的金额 |
认为ICT技术应用的益处 |
在互联网上购/销的产品类型 |
|
在互联网上购买产品的地点 |
结合具体部门,同一个指标的衡量优先程度还会有所不同(见表3和表4)。
表3
电子商务“就绪状况”指标的优先度排序
指标类型 |
具体指标 |
理由和排序 |
拥有计算机 |
(1)拥有计算机的经济单位的数量和比例
(2)拥有计算机的经济单位中雇员的数量和比例 |
指标简单,容易搜集和编制。提供了易于理解的指标,与中小企业(SME)非常相关。
企业——高
家庭——高(仅指(1))
政府——低 |
接入互联网 |
(1)
接入互联网的经济单位的数量和比例
(2)接入互联网的经济单位中雇员的比例 |
指标简单,容易搜集和编制。提供了易于理解的指标,适于衡量信息经济和社会。
企业——高
家庭——高(仅指(1))
政府——高 |
ICT技术 |
(1)具有相关技术的人员比例
(2)缺乏ICT技术的经济单位比例 |
指标与政策高度相关,但技术的衡量非常困难。技术缺乏可以通过态度调查来衡量。
企业——中
家庭——低
政府——低 |
ICT技术应用的障碍 |
(1)发现具有某些障碍的经济单位的数量和比例
(2)发现具有某些障碍的经济单位的雇员数量和比例 |
新技术应用的障碍是政府非常关心的问题。但数据本质上是态度方面的,因此可能不可信。障碍在政府部门的重要性更低。
企业——中
家庭——中
政府——低 |
认为ICT技术应用的益处 |
(1)发现具有某些益处的经济单位的数量和比例
(2)发现具有某些益处的经济单位的雇员数量和比例 |
同上述障碍问题。
企业——中
家庭——中
政府——低 |
表4
电子商务”应用水平”模块指标优先度排序
指标类型 |
具体指标 |
理由和排序 |
计算机的实际使用和计划使用 |
(1)每人每周的使用小时数
(2)每人每周的使用频率
(3)计划购买计算机的经济单位的数量和比例
(4)进行某些商业过程/活动的经济单位的数量和比例 |
(1)和(2)是互联网使用的重要指标,但不是特别针对电子商务。(3)也类似,但主要针对家庭及其使用。某些商业过程/活动对政策用户具有重要作用。
企业——高(仅指(4));其他——低
家庭——高(仅指(4));其他——低
政府——高(仅指(4));其他——低 |
网站的使用 |
(1)拥有网站的经济单位的数量和比例
(2)在网站上进行某些商业过程/活动的经济单位的数量和比例 |
使用网站进行电子商务活动是信息经济发展的重要指标。
企业——高
家庭——低
政府——高 |
基于互联网(IP)的网络的实际使用和计划使用 |
(1)每人每周的使用小时数
(2)每人每周的使用频率
(3)计划使用基于IP的网络的经济单位的数量和比例
(4)进行某些商业过程/活动的经济单位的数量和比例 |
使用小时数和使用频率统计数据主要与个人有关,因此搜集更困难,较少作为企业和政府部门电子商务指标使用。
企业——(1)和(2)低;(3)和(4)高
家庭——(1)和(2)高;(3)和(4)低
政府——(1)和(2)低;(3)和(4)高 |
进行的销售/购买 |
(1)通过基于IP的网络进行销售/购买订单的经济单位的数量和比例
(2)通过其他基于计算机的网络进行销售/购买的经济单位的数量和比例
(3)使用基于IP的网络的销售/购买金额
(4)使用其他基于计算机的网络进行销售/购买的金额
(5)使用基于IP的网络进行销售/购买的比例
(6)使用其他基于计算机的网络进行销售/购买的比例 |
销售和购买的金额是政府非常关注的问题。但许多国家在经济发展的这个阶段都难以搜集,因为没有大量的经济单位进行这类交易。
企业——高
家庭——高
政府——高 |
销售/购买的产品和服务类型 |
(1)进行某些类别产品和服务的销售/购买的经济单位的数量和比例
(2)某些类别产品和服务的销售/购买的金额 |
家庭调查成功地编制了这类指标,但对于政策目标,优先度要低的多。
企业——低
家庭——中
政府——低 |
销售/购买的产品和服务的地点(来源或目的地) |
(1)从海外进行销售/购买的经济单位的数量和比例
(2)从海外进行销售/购买的金额 |
这类指标对政策制定者有些意义,但在许多场合,调查对象不知道来源和目的地。
企业——低
家庭——低
政府——低 |
(二)电子商务统计的框架
1.设立电子商务统计框架的原则
(1)科学性。对于统计指标的组成、调查方案的设计、调查的组织实施、调查周期的安排等,既要符合统计学的要求,也要适应信息技术发展的要求,使得统计结果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经得起实践的检验。
(2)针对性。电子商务统计的目的在于满足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了解电子商务情况的需要。在资源硬约束情况下,电子商务统计只能是满足各方面对电子商务最为迫切的需要。
(3)可比性。进行电子商务统计调查是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也是实施统计与国际接轨的发展战略的要求。同时,电子商务是跨国界的全球性经济活动,因此,指标体系设计与指标的口径和范围应能适应国际比较的需要。
(4)可操作性。电子商务在迅速发展。因此,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企业,各方面都十分关注如何全面衡量电子商务,特别是电子商务所带来的好处,从而对电子商务统计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但对一整套电子商务统计指标的数据调查收集却有很多困难,早在1997年,OECD信息、计算机和通信政策委员会的报告[②]已得出了相似的结论:“十分清楚,考虑到界定电子商务的困难以及充分掌握与之相联系的价值量的困难,要求像反映传统商业那样准确地衡量电子商务是不可能的。”因此,设计的有关电子商务统计方案应是可执行和实施的方案。
2.
电子商务统计框架的内容
(1)电子商务统计的实施者。电子商务调查对象包括政府、事业单位、企业和家庭,内容丰富,技术难度大,涵盖全部的国民经济行业,建立电子商务统计框架还提出科学性、可比性和可行性的要求,应由宏观管理部门来实施这样的调查。
(2)对于电子商务调查结果进行跨行业汇总的要求,使得在设计调查方案时就必须考虑不仅要摒弃某个行业独有的指标,还必须将有行业特色的指标转换成行业通用的指标,以解决行业间的可比问题。
(3)调查频率。从需要和可能来看,目前每年进行一次电子商务专项统计调查比较适当。当然,不远的将来,可能有必要调查季度电子商务指标。
(4)调查内容和调查表的设计。调查内容包括电子商务统计指标体系的指标,特别是衡量优先度为“高”的指标。调查表不仅包括数量指标,还包括质量指标;不仅包括客观指标,还包括主观指标。具体来讲,调查表可包括三大部分,即单位或家庭的基本属性和分组标识,调查表格(包括客观数量指标),提问式问卷(包括质量指标和主观指标)。调查表的设计,除了遵循一般的调查设计规律外,还应当体现电子商务调查的特有内容和原则。我们在设计调查表时,可以参考OECD编制企业和家庭电子商务模板问卷[③]。
(5)调查组织方式。可供选择的调查方式多种多样,有普查、抽样调查和全面报表,也有常规调查和一次性调查,还有在现有调查中追加指标(或调查表)的调查等。具体采用何种调查方式或组合式调查方式,要根据资源约束、电子商务发展水平现状和统计现实来研究确定。
(6)调查结果的代表性。由于我国人口多、地域广,发展不平衡,因此电子商务调查结果应对全国、31个省(区、市)有代表性,从而使国家可用来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发展战略。
【电子商务交易额的分类及核算】
(一)电子商务交易的分类
1.按照交易主体的部门分类,可分为政府部门、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和个人(或家庭)所进行的电子商务。
机构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和承担负债,能够独立从事经济活动并与其他实体进行交易的经济实体。同类机构单位构成机构部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把所有常住机构单位划分为四个大的机构部门,即非金融企业部门、金融机构部门、政府部门和家庭部门。电子商务统计也借鉴国民经济核算的分类办法,将交易主体分为政府、家庭和企业部门。
2.按照交易主体的地区分布分类,可分为本地电子商务、远程国内电子商务和全球电子商务。
本地电子商务通常是指利用本城市内或本地区内的信息网络实现的电子商务活动,电子交易的地域范围较小。本地电子商务系统是利用互联网、局域网或专用网,将参加交易各方的电子商务信息联结在一起的网络系统。本地电子商务系统是开展远程国内电子商务和全球电子商务的基础系统。
远程国内电子商务是指在本国范围内进行的网上电子交易活动,其交易的地域范围较大,对软硬件和技术要求较高,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商业电子化、自动化,实现金融电子化,交易各方具备一定的电子商务知识、经济能力和技术能力,并具有一定的管理水平和能力等。
全球电子商务是指在全世界范围内进行的电子交易活动,参加电子交易各方通过网络进行贸易。涉及到有关交易各方的进出口公司系统、海关系统、银行金融系统、税务系统、运输系统、保险系统等。
3.按照不同交易主体分类电子商务交易额,分为企业对企业(B2B)、企业对政府(B2G)、企业对消费者(B2C)、政府对企业(G2B)、政府对消费者(G2C)、消费者对消费者(C2C)等类型。在现实生活中,我国目前几乎没有真正意义上的B2G,已有的G2B、G2C也微不足道,而B2B、B2C则为主体,因此,统计工作中也应以B2B和B2C为重点,兼顾C2C。
B2B指的是企业与企业之间,通过网络进行产品或服务的销售活动。B2B电子商务不仅是最早开展的电子商务活动,而且目前仍在各国电子商务交易中占据绝对主导地位。据联合国贸发会议资料,美国2002年B2B电子商务交易次数虽仅占总的电子商务交易量的16.3%,却占全部电子商务交易额的93%。
B2C指的是企业与消费者之间进行的电子商务活动。最近几年随着互联网络的发展,这类电子商务的发展异军突起。例如,在互联网上目前已出现许多大型超级市场,所出售的产品一应俱全,从食品、饮料到电脑、汽车等,几乎包括了所有的消费品。
C2C指消费者与消费者之间进行的电子商务活动。其交易商品多为二手商品,单笔交易额不大,但在近年来发展迅速。
目前,电子商务模式还在迅速演变中,参与交易的主体也十分多样而且复杂,很多平台所提供的服务通常还有包括以上三种模式的混合交易模型。
4.按照商务活动的内容可分为:直接电子商务和间接电子商务。
直接电子商务是指在全球范围内在线定购、支付并发送无形商品和服务,例如计算机软件、娱乐内容或新型服务,其全部贸易活动均可通过网络完成,直接电子商务可以跨越地理界限进行端对端电子交易,因此它充分开发出了全球电子市场的潜能。
间接电子商务是指网上定购有形商品,但仍然需要通过传统渠道实际配送货物,如利用邮政服务或商业递送公司,即指其中一部分贸易活动可以通过网络完成,另一部分贸易活动(如商品送达)仍须通过常规方式完成的商务行为,间接电子商务需依赖外部因素,例如有效的运输系统。
5.使用网络的类型可分为:基于EDI网络的电子商务,基于互联网的电子商务,基于内部网(Intranet)网络的电子商务。
(二)电子商务交易额的核算
1.电子商务交易额核算的内容
电子商务交易额指标的重要性在于它是判断电子商务发展水平的最主要、最直接的指标。电子商务交易额以价值量形式反映了电子商务交易活动的规模;结合国民经济主要指标,可反映出电子商务交易形式对行为主体带来的效益以及对国民经济的影响、贡献。电子商务交易额的核算是以整个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商品和服务所有权转让和相应的货币支付作为对象的核算。
具体来讲,电子商务交易额的统计口径是指在一定时期和一定范围内,参与电子商务交易活动的交易主体从中获得收入的价值量总和,反映了在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商品和服务所有权的转让以及相应的资金转移数量。
2.电子商务交易额核算的原则
一是权责发生制原则,电子商务交易额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即交易在债权债务发生、转移或取消时的记录。一般来说,所有电子商务交易都与债权债务有关。一方面,购买者得到了货物,但欠了一笔债务,而销售者出让了货物,但获得了一笔债权;另一方面,购买者支付了货币,偿还了债务,而销售者得到了货币,清除了债权。在许多情况下,实际交易和相应的收入与支付之间存在时间差。权责发生制原则意味着交易在其实际发生时记录,而不是在相应的收入与支付发生时记录。
二是估价原则,在电子商务交易额核算中,凡有货币支付行为的交易,都按交易双方认定的成交价格,即市场价格来估价。
三是从卖方统计原则,由于电子商务交易买、卖金额是相等的,为了更易于组织实施,避免重复计算,电子商务交易的货物和服务按出售者方的销售额统计。这主要是出于三个方面的原因:第一,在当前会计科目中,没有专门反映电子商务交易的科目;第二,各机构单位商品和服务采购统计不如销售统计健全,从卖方统计和估算电子商务交易额具有较好的基础;第三,在核算电子商务交易额时采用“比估计”(用抽样总体的比例、比率来推算目标总体的比例、比率)方法,可以用销售额结合“比估计”来推算全社会电子商务交易额。
3.核算全社会电子商务交易额的方法
根据我国目前各机构主体进行电子商务的采购统计不健全,会计科目未区分电子商务交易等现状,可采用“比估计”法来统计电子商务交易额。
“比估计”法指从抽样调查数据推算全社会电子商务交易额的方法,即先算出被调查的抽样总体的电子商务交易额占销售额比重,再根据全社会商品和服务销售总额推算出全社会电子商务交易额。具体计算公式为:
全社会电子商务销售额=B2B+B2C+C2C(调查数)。
其中:
B2B电子商务销售额=企业销售额*调查企业B2B电子商务销售额占总销售额比重(调查数);
B2C电子商务销售额=企业销售额*调查企业B2C电子商务销售额占总销售额比重(调查数);
在调查数据未区别B2B,B2C时,则:
B2B+B2C=企业销售额*电子商务销售额占总销售额比重(调查数)。
(三)一些特殊部门和问题的处理
1.银行业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要求银行业不断开拓网上业务,在网上为客户提供方便、及时、安全的金融服务,在这个过程中,货币的形态由实物货币向电子货币方向演进,由于没有物流环节,电子金融业务可以通过网络来完成整个交易过程,具有其特殊性。电子商务给银行业带来了巨大影响,同时,金融电子化的发展也为电子商务交易活动提供了更便利的支付条件。
银行业主营业务收入为存贷利差,它由存款业务和贷款业务两部分所组成,通常这两种业务的信息化程度都较高,但是,无论存款业务还是贷款业务仍需要客户亲自到银行去办理,存款和贷款两项业务不需去银行就可在网上实现的情形极少。因此,基于科学性和可操作的考虑,目前银行业主营业务收入不计入电子商务交易额。
银行业网上业务的附属活动的实际收入应列入电子商务交易额统计范畴,因为这些业务的整个交易活动均是在网上实现的,所以其服务收费应计入电子商务交易额。
2.与传统调查所产生的数据相衔接的问题
电子商务调查体系并不是空中楼阁,它产生的数据需要与传统调查数据配套使用,因此,电子商务调查必须与传统调查相匹配。例如,采用何种“收入”概念。如果调查价值量指标,代理业(并非真正的国民经济行业,指以代理方法取得营业收入的行业,比如代办手续、证券经纪、代办出口等行业)应使用佣金收入。如上文所述,对于银行业来讲,应当采用网上附属活动的相应实际收入。
3.电子商务调查中应注意的问题
(1)调查对象未单独记录电子商务交易额问题。因为电子商务毕竟是新生事物,调查对象可能会缺乏相应的原始数据,即未单独记录电子商务交易额。因此,调查时要求调查对象估计电子商务交易额占总销售额的比例。
(2)回忆偏差问题。因为没有商业簿记,调查对象可能会因回忆跨度太长而记不准交易额的数据。而且随着交易更经常的发生,回忆偏差会越来越大。目前只进行年度调查,调查频率已可满足需要,应该允许现阶段存在这样的回忆偏差。
【电子商务统计的目标模式】
为了推动电子商务统计调查工作的实施,2005年以来,国家统计局在建立信息化及电子商务统计方面,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和协调工作。2005年8月22日,国家统计局召开了信息化统计调查工作会议,提出我国信息化统计的目标模式,并明确了2005年执行信息化统计过渡方案。所谓目标模式,就是我国现阶段努力争取实现的信息化调查方案,这主要是考虑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现状和趋势,结合我国统计体制和调查体系的现状而研究提出的。
(一)目标模式的调查对象和调查内容
电子商务调查对象由四个部门组成:政府、事业单位(我国的事业单位在国外归入“企业”部门,但从单位性质和执行的会计制度来讲,我国的事业单位更接近于行政单位,在实施调查时,我们将其与行政单位合并为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和家庭。
电子商务调查内容是以电子商务交易额为核心的一套包括就绪状况、应用水平和影响三个方面在内的指标体系,以及提供为评价电子商务发展水平所需的相应基础数据。
在借鉴OECD模板问卷和我们研究衡量指标的优先度的基础上,根据当前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现状及有关方面对电子商务统计数据的需求,我们列出了分部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指标,它们组成了我国现阶段信息化和电子商务调查指标体系。其中全社会电子商务交易额是在各部门统计的基础上,依据上文所述方法进行核算的(见表5)。
表5
各部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调查指标体系
部门 |
指标序号 |
指标 |
指标类别 |
指标解释 |
全社会 |
1 |
电子商务交易额 |
应用水平 |
社会各部门电子商务销售额之和。 |
2 |
电子商务交易额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 |
影响 |
电子商务交易额与国内生产总值之比。 |
3 |
电子商务增长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 |
影响 |
电子商务交易额增长量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量之比 |
政府和事业单位 |
4 |
建有OA和业务系统的政府机构所占的比率 |
就绪状况 |
指在本系统内建有办公自动化和相应核心业务系统的政府机构数占全部政府机构数的比率。 |
5 |
单位拥有计算机的比重 |
就绪状况 |
拥有计算机单位数占全部单位数的比重。 |
6 |
配备计算机的员工比重 |
就绪状况 |
指配备计算机的职员数占全部职员的比重。 |
7 |
单位局域网拥有率 |
就绪状况 |
指拥有局域网的单位数占全部单位数的比重。 |
8 |
单位互联网接入率 |
就绪状况 |
指能够接入互联网的单位数占全部单位数的比重。 |
9 |
拥有互联网接入的员工比重 |
就绪状况 |
单位员工可在办公室登陆互联网的人数占员工总数的比重。 |
10 |
信息化技术人员占全部员工的比重 |
就绪状况 |
指员工中从事信息通讯系统及相关设备的建设和维护的人员占全部员工的比重 |
11 |
接受信息化培训人员占全部员工的比重 |
就绪状况 |
指在报告期内接受过2小时以上正式计算机及相关技能培训的员工占全部员工的比重 |
12 |
信息化投入总额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 |
就绪状况 |
信息化投入总额的计算口径包含软件、硬件、网络、信息化培训、聘用专业IT技术人员发生的直接费用、通讯设备、维护费用投入 |
13 |
电子业务覆盖率 |
应用水平 |
指以网络处理的业务量(如网上办公、网上审批、网上公文流转和网上信息发布等)占业务总量的比重 |
14 |
单位拥有互联网站的比重 |
应用水平 |
在互联网上拥有网站的单位数占全部单位数的比重。 |
15 |
借助网上订单采购商品和服务的单位比重 |
应用水平 |
借助网上订单采购商品和服务的单位占全部单位的比重。 |
16 |
借助网上订单采购商品和服务金额 |
应用水平 |
借助网上订单而实现的采购商品和服务金额。 |
17 |
借助网上订单采购商品和服务金额占采购总额比重 |
应用水平 |
借助网上订单采购商品和服务金额占单位全部采购额的比重。 |
18 |
事业单位网络营业收入 |
应用水平 |
事业单位借助网络实现的营业收入。 |
19 |
事业单位服务收入中网络营业收入的比重 |
应用水平 |
事业单位借助网络实现的营业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
20 |
事业单位网络营业收入中销售给企业的比重 |
应用水平 |
事业单位借助网络实现的营业收入中销售给企业的比重 |
21 |
事业单位网络营业收入中销售给个人的比重 |
应用水平 |
事业单位借助网络实现的营业收入中销售给个人的商品和服务比重 |
企业 |
22 |
使用计算机的企业比重 |
就绪状况 |
使用计算机的企业数占全部企业的比重 |
23 |
使用计算机的企业员工的比重 |
就绪状况 |
使用单位计算机的企业员工占全部企业员工的比重 |
24 |
企业局域网拥有率
|
就绪状况 |
指已建成局域网的企业数占全部企业数的比重。反映企业局域网普及程度 |
25 |
企业内网拥有率 |
就绪状况 |
拥有内网企业数占全部企业数的比重。 |
26 |
企业外网拥有率 |
就绪状况 |
拥有外网企业数占全部企业数的比重。 |
27 |
使用互联网企业的比重 |
就绪状况 |
指工作中使用互联网的企业数占全部企业数的比重。 |
28 |
使用互联网的企业员工比重 |
就绪状况 |
在工作场所使用互联网的员工占员工总数的比重。 |
29 |
信息化投入总额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 |
就绪状况 |
信息化投入总额的计算口径包含软件、硬件、网络、信息化培训、聘用专业IT技术人员发生的直接费用、通讯设备、维护费用投入 |
30 |
企业信息化(电子业务)覆盖率 |
应用水平 |
指以电子方式处理有关产品生产、管理、经营服务业务量(如计算机辅助设计、制造、企业资源管理等)占业务总量的比重 |
31 |
拥有互联网站企业的比重 |
应用水平 |
建有互联网站企业的百分比。 |
32 |
借助网上订单采购商品和服务的企业比重 |
应用水平 |
借助网上订单采购商品和服务的企业占全部企业的比重。 |
33 |
借助网上订单采购商品和服务金额 |
应用水平 |
借助网上订单而实现的商品和服务采购金额。 |
34 |
借助网上订单采购商品和服务金额占采购总额比重 |
应用水平 |
借助网上订单采购商品和服务金额占企业全部采购额的比重。 |
35 |
借助网上订单进行销售企业的比重 |
应用水平 |
借助网上订单进行销售的企业占全部企业的比重。 |
36 |
企业销售收入中网上订单金额的比重 |
应用水平 |
企业借助网上订单而实现的销售额。 |
37 |
企业销售收入中网上订单金额的比重 |
应用水平 |
企业借助网上订单销售额占全年销售收入的比重。 |
|
38 |
企业网络订单销售额中销售给企业的比重 |
应用水平 |
企业网络订单销售额中销售给企业商品和服务的比重 |
39 |
企业网络订单销售额中销售给个人的比重 |
应用水平 |
企业网络订单销售额中销售给个人的商品和服务比重 |
家庭 |
40 |
拥有固定电话家庭比重 |
就绪状况 |
拥有一部及以上固定电话的家庭占全部家庭的比重。 |
41 |
拥有移动电话家庭比重 |
就绪状况 |
拥有一部及以上移动电话的家庭占全部家庭的比重。 |
42 |
拥有计算机的家庭比重 |
就绪状况 |
拥有一台及以上计算机的家庭占全部家庭的比重。 |
43 |
接入互联网家庭的比重 |
就绪状况 |
能登陆互联网的家庭占全部家庭的比重。 |
44 |
家庭网络消费支出的比重 |
应用水平 |
家庭平均每年通过互联网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总额占家庭全部消费支出的比重。 |
(二)调查的组织方式
电子商务调查以专项调查为主,同时结合经济普查来进行。这样,调查的组织方式从调查的年份来区分就包括普查年份(指经济普查,由于在经济普查的同时进行信息化和电子商务普查或大规模信息化和电子商务抽样调查,因此也可称作信息化和电子商务的普查)和非普查年份两种组织方式。
普查年份为尾数逢“0”或逢“5”的年份。非普查年份为除普查年份以外的年份。无论是普查年份,还是非普查年份,对于家庭部门,均在家计调查问卷中增加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主要指标,借助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进行的中国互联网状况调查资料,得出较为完整的家庭和个人电子商务信息。普查年份和非普查年份的区别主要体现在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处理办法上。
1.普查年份:在经济普查中增加电子商务统计核心指标,调查全部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在普查基础上,进行信息化和电子商务补充调查(或者为经济普查长表),调查全部大型企业和一定比例(比如5%)的中小型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
2.非普查年份。根据经济普查资料确定的样本框来抽取一定比例的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进行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专项统计调查。
总体上看,普查年份主要进行普查,确定基本单位名录,取得当年数据并据此修订与上次普查之间的非普查年份数据。非普查年份则主要根据普查年份所确定的样本框进行抽样调查,取得当年数据。因此,电子商务统计的目标模式为周期性普查与常规性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
【电子商务统计的过渡方案及其实施】
为了适应信息化时代对电子商务统计的需要,应建立有关电子商务的官方统计调查制度,将电子商务的统计调查工作尽早纳入官方统计工作体系。但目前来看,无论是经费保障,还是机构设置和专业人才的储备,都决定了国家统计局暂时尚无法实施电子商务统计的目标模式。但为了支持国家信息化规划的制定和发展战略的实施,以及电子商务规划的制定,国家统计局研究在信息化及电子商务的统计调查工作中,制定其过渡方案,即在现有的调查中增加有关电子商务的调查指标,辅之以开展年度的专项电子商务调查,这样来取得一些急需的核心指标数据。
经过多方努力,国家统计局决定2005年执行信息化统计调查过渡方案。过渡方案不仅解决了我国官方信息化和电子商务统计上“有”的问题,而且便于我们发现问题、积累经验、培养人才,探索创新,为国家统计局实施信息化和电子商务统计目标模式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电子商务统计过渡方案的目标和特点
1.电子商务统计过渡方案的总体目标
过渡方案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国家统计局内各相关专业司的常规调查和专项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对我国信息化和电子商务发展状况进行统计和评价;对我国政府信息化、企业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以及家庭信息化和电子商务状况进行统计和评价;调查我国重点企业信息化和电子商务指标数据;对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化和电子商务状况进行统计和评价;为国家制定信息化、电子商务发展战略提供量化参考依据。
2.过渡方案的主要特点
在国家统计局现有的常规报表制度中增加信息化、特别是电子商务的指标,一方面可以增加信息化统计的内容,使传统经济统计与现代经济统计的内容相结合;另一方面可以合理、有效利用现有统计资源,节约人力和财力,提高统计的效率。但是它的主要缺点是覆盖行业和部门范围不全,同时也未覆盖规模以下企业、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和家庭,无法反映全社会整体电子商务情况,因此需要专项调查来进行补充。除此以外,通过不同的途径来组织实施调查,存在不同专业资料如何保证协调一致等问题。
进行电子商务专项抽样调查,将调查对象扩展到各部门和全行业,从两个方面补充了在常规报表中增加指标的不足:一是覆盖面上的扩展;二是调查内容上的扩展。但这样做也有局限性,主要是受经费限制,样本量不足,使得分省代表性和行业代表性较差。
(二)电子商务调查过渡方案的具体内容
2005年电子商务调查过渡方案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在联网直报系统中增加某些行业的企业电子商务指标;二是在家计调查制度中增加电子商务指标;三是进行信息化专项统计调查,对政府和事业单位电子商务进行调查,并对企业和家庭电子商务统计内容进行补充。三个方面的调查范围、组织方式和调查方式见表6:
表6
电子商务调查过渡方案的调查范围、组织方式和调查方法
|
调查范围 |
组织方式 |
调查方法 |
在联网直报系统中增加指标 |
重点工业、商业、房地产企业 |
联网直报 |
全面报表 |
在家计调查中增加指标 |
家庭住户(包括农村、城市) |
住户样本家庭 |
全国按地区分层抽样调查 |
专项调查 |
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家庭 |
另行组织 |
全国按地区(行业)分层抽样调查 |
内容1.在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系统增加电子商务指标
我国于2000年建立起来的重点工业企业联网直报系统是适应统计现代化的发展趋势,提高政府部门科学决策和经济运行调节工作的水平,建立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快速反应平台及信息互动渠道,可以实现统计信息的采集、传输、处理、管理、发布和使用全过程的信息化。2005年底将有2万多家重点工业企业(原为5000家)通过该系统向国家统计局直接报送其生产经营的统计数据。除工业企业外,还有约2000家重点商业企业和3000家房地产企业也通过联网直报系统向国家统计局报送电子商务指标数据。
在上述联网直报的大中型工业企业、重点商业企业和房地产企业现有报表中增加四个信息化指标,具体为“计算机(PC)数”、“拥有网站数”、“电子商务采购金额”和“电子商务销售金额”。其中,第一个指标属于电子商务就绪状况类指标,后三个指标属于电子商务应用水平指标。
内容2.在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住户调查制度中增加电子商务指标
国家统计局的城市和农村的住户调查是国家统计调查体系中的一个基础部分,世界各国政府统计都普遍开展住户调查活动。住户调查方法在中国也得到了广泛应用,国家统计局采取访问调查与日记帐相结合的方法,分别在城市和农村开展了家庭住户调查,用来监测城市和农村居民收入、支出及生活质量等变化情况。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调查中,我们在城市居民、农村居民住户调查报表中分别增加四个信息化指标,具体为:“有线电视用户”、“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接入互联网的移动电话”以及“网上购买商品和服务总额”,第一个指标为信息化指标,第二和第三个属于电子商务就绪状况指标,第四个指标为电子商务应用水平指标。
内容3.组织电子商务专项统计调查
在实施信息化及电子商务统计调查目标模式之前,为了收集行政、事业单位信息化发展与应用水平数据,也为了使企业和居民信息化应用及家庭住户电子商务方面的数据更加充实,国家统计局开展了2005年信息化一次性统计调查工作,也称为2005年信息化专项调查工作。在”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2005年信息化专项统计调查的通知(见附件)”及相关部门调查方案中,按照电子商务的行为主体,分别调查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和家庭的电子商务情况。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部门,均根据基本单位名录库这个样本框抽取样本,由国家统计局服务业调查中心负责组织。家庭住户调查由国家统计局的城市司和农村司分别负责组织,在住户样本框中以省为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三)电子商务专项抽样调查指标和调查对象
1.调查指标
2005年电子商务专项抽样调查是以发调查问卷的形式向全社会的各部门、各行业进行调查,调查内容主要为:一是调查用户、企业的基本情况,同时用于分类汇总;二是电子商务就绪状况类指标;三是电子商务应用水平类指标。
考虑到不同调查对象的特点,调查表分为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城镇和农村家庭住户三部分。
2.调查对象和调查方法
(1)针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调查
行政单位的调查对象为全国和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构、国家行政机构、人民检查院和人民法院、其他国家机构;事业单位的调查对象为执行事业会计制度的各类事业单位。
(2)针对企业的调查
本调查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与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银行业;房地产业;租赁与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察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和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等15个国民经济大类中的法人企业。覆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的调查方法是一致的,即国家统计局服务业调查中心根据基本单位名录库统一选取调查对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查总队根据国家统计局调查方案要求对已抽选的调查对象组织调查。调查中,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组织调查。这两块的调查样本为一万个左右。
(3)针对农村住户的调查
农村住户的调查对象为农村家庭住户成员中文化水平较高、对互联网比较了解者,采取县队人员或辅助调查员入户访问的调查方式,调查问卷由调查员填报。调查规模为:每个县调查100户,其中西藏、青海、新疆每个县调查50户。全国共调查样本为9000个左右。
抽样方法是:Ⅰ.确定调查县的方法是:每个省区市调查3个县,从国家抽中县中抽选。确定调查县要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和地理位置两个因素,在经济发达县、中等县、落后县各抽选1个县,同时要使抽中县在地理分布上符合本省区市的基本特征。Ⅱ.确定调查户:抽中县国家农村住户调查的调查户。
(4)针对城镇住户的调查
城镇住户的调查对象为16岁以上对互联网比较了解的住户成员。采取入户的调查方式,调查问卷由调查员填报。调查规模为:四个直辖市各调查300户;海南、青海、宁夏各调查350户;西藏调查100户;其余各省、自治区调查400户;全国共调查样本为11000-12000个左右。
抽样方法:Ⅰ.确定调查城市:每个省、自治区各调查4个城市(西藏只调查拉萨市),除省会城市外,再调查2个地级市,1个县级市。省会城市调查150户(海南、青海、宁夏的省会城市各调查100户),地级市各调查100户,县级市调查50户。城市的选择要考虑经济、地域等因素。直辖市直接从下一步开始进行。Ⅱ.确定调查居委会和调查户,采用下列两种方法均可:一是从常规调查户中按照家庭人均收入分布,均匀抽选所需调查户样本;二是抽选新样本,即按照随机等距方法在城市中抽选调查居委会,在每个调查居委会按照随机等距方法抽选10-20调查户。
综上所述,国家统计局目前已经开始进行全国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信息化和电子商务统计调查工作,这表明中国官方统计系统对信息化和电子商务的统计调查工作已经起步,并将在2006年初取得一套初步的统计调查数据。这将为国家信息化及电子商务发展战略的制定提供重要的量化参考依据。
(作者单位:国家统计局)
来源《中国信息年鉴-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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