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各种信息化水平评估体系比较研究

邵春光

近年来,信息化已成为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竞争实力的重要标志。采用定量分析的方法,对一个国家或地区信息化发展水平及其信息技术应用环境进行评估分析,从数量上揭示各国信息化发展的状况,就成为信息化理论研究的重大课题之一。本文通过对国际上常用的几种信息化评估体系进行对比分析,揭示了信息化评估体系不断完善的过程以及对我国信息化建设的借鉴和指导作用。

【早期的两种信息化水平评估体系】

早期的信息理论主要以美国和日本为主,从信息化水平测度方法来说,有影响的主要是美国的波拉特法和日本的信息化指数法。

波拉特法主要侧重于对一国或地区信息产业部门的测度,信息化指数法则注重对信息技术应用的推广和普及情况的评价。

美国是推动世界进入信息化时代的主要倡导者,因而有关信息化发展理论与分析方法的研究也最先开始。在信息化水平测度领域最早做出开创性工作并产生深远影响的是马克卢普教授,1962年他发表了《美国知识的生产与分配》一书,提出了一套测算信息经济规模的方法。马克·波拉特继承并扩展了马克卢普的研究成果,于1977年出版了《信息经济》一书,提出了被称为“波拉特法”的信息化水平测度方法;波拉特依据自己对美国信息产业的独特划分,建立了一个以信息部门占国民生产总值比例为指标体系的测算模型。这一理论分析和指标体系利用投入产出表和部门分类,分别对第一信息部门和第二信息部门的信息增加值加以测度,选择信息产业增加值在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比例和信息劳动者在总劳动力中所占比例作为测度信息化水平的具体指标,来衡量信息产业规模与信息经济发展的程度,它为研究信息化发展程度和信息化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提供了一套可操作的理论与方法。波拉特的理论和方法的核心内容是将信息部门从国民经济的各部门中逐一识别出来,并将信息部门区分为一级信息部门和二级信息部门两大类。识别的标准是根据各种经济活动和信息形态转换的相关程度确定,一级信息部门与二级信息部门的区分标准是看其经济活动的结果——产品或服务是否在市场上直接出售,即第一类信息部门是所有向市场提供信息产品和信息服务的企业;第二类信息部门是应用信息技术和设备的企业和政府管理部门。

信息化指数法由日本学者小松崎清介教授于1965年提出,是基于当时日本社会对信息化的理解和当时信息技术的发展状况,在信息化指标体系基础上计算而得出的。该指标体系选取了社会信息化活动中最有代表性的活动指标,即从邮电、广播、电视和新闻出版等行业中取出四类共11项指标,包括人均年使用函件数、人均年通话次数、每百万人每天报纸发行数、每万人书籍销售网点数、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每百人电话机数、每百人电视机数、每万人计算机指数、每百人中在校大学生数、第三产业人数百分比、个人消费中杂费的比率。这些指标基本上从各个侧面反映了信息化程度的总体水平。具体测算方法是采用算术平均法,以某国或地区某年的各项指标数为基数,权重为100,然后将被测地区某年的各项指标值分别除以基年的各项指标值,再分别按大类累加除以项数,求得各大类的平均指数,最后,将各大类平均指数相加除以4(共四大类),其除数即为最终所求的代表社会信息化水平的“信息化指数”,以这个指数大小来反映信息化水平的高低。

经过比较可知,波拉特法测度信息化水平时存在不足。因为波拉特法的测度对象还只是信息部门的经济规模,而不是一国或一个地区的信息化程度。同时,它基本是从信息化对国民经济的贡献来衡量的,而对社会生活、公用公益事业的促进方面则反映的很弱。尽管波拉特法有这一缺憾,但仍不失为国际上公认的一种测度信息化水平的比较好的方法。国际经合会组织(OECD)接受了这一方法,并经常利用这一方法分析成员国信息化水平。而日本学者提出的信息化指数法则既可以从时间序列角度研究发展趋势,也可以从截面上考察不同国家信息化发展的程度差别。和波拉特法相比较,这种方法确实弥补了对社会生活信息化方面统计太弱的缺陷,而且数据容易收集,比较简单。但是这种方法对在国民经济中信息化的作用反映得不够,而且在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明显感到整个体系概括的不全。

随着时代的进步,早期的“信息化指数法”的局限性日见明显,日本学者在80年代又提出了新的信息化指数,特别是增添了各产业信息装备率的一组指标,用以体现在信息化过程中信息技术及信息部门对国民经济各产业的影响。

【20世纪90年代的信息化评价指标体系】

20世纪90年来以来,各国对信息产业界定和测算信息化水平的方法越来越多,开始注重信息资源开发与信息技术应用对信息化水平的影响,主要评估体系有以下几种:

(一)国际电信联盟的七国信息化指标体系

1995年,国际电信联盟向以“信息社会”为主题的西方七国集团部长会议,提出了一套评价七国信息化发展现状的指标体系,这一体系包括六组指标。这一套测评体系的特点是过分偏重于信息基础设施方面。

(二)韩国的“信息化指数”评估体系

1995年起,韩国信息通信部对世界上50个国家或地区的信息化程度进行评估和比较分析,并每年以“信息化指数”(Informatization Index)的方式公布其评估结果。“信息化指数”评估体系由两级评估要素构成,包括4个第一级要素,以及7个第二级要素。在具体计算“信息化指数”时,根据各项要素的重要程度为其赋予了不同的权重。评估体系涉及的统计数据来源于国际电信联盟(ITU)每年公布的“世界电信指标数据库”。

(三)中国国家统计局的信息能力研究报告

中国国家统计局在充分考虑科学性、全面性、代表性、可操作性、可比性的前提下,建立了一套综合评价信息能力指标体系。此体系突出信息技术、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人才素质等方面的内容,力图全面、客观地评价中国的信息能力。在其1999年所做的《中国信息能力研究报告》中,根据上面的指标,运用综合评分法和主成份分析法,对包括中国在内的28个国家的信息能力进行了比较(选择进行比较国家的原则,一是兼顾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各占一半>,发展中国家又侧重选择与中国邻近的亚洲国家;二是资料可以取得),其结果显示, 美国信息能力总水平得分为73.76,名列世界第一位;日本得分69.97,名列第二位;而中国得分仅为6.17,仅为美国的8.6%,分别为韩国和巴西的15.3%40.2%

(四)美国国际数据公司(IDC)“信息社会指数”评估体系

国际数据公司(IDC)是国际数据集团下属的信息研究机构,他们提出了用“信息社会指数”方法(INFORMATION SOCIETY INDEX,简称ISI),以比较和测量各国获取、吸收和有效利用信息的信息技术能力。

IDC“信息社会指数”评估体系由两级要素构成,包括4个第一级要素,以及23个第二级要素。在计算方法上,对每个第二级要素给予了相同的权重。在具体计算23项第二级要素得分时,对每个要素的初步结果进行适当的调整后,确定该要素的最终得分,以避免因国家大小不同而造成的先天不平等,并能较为客观地反映未来发展潜力。调整的主要方法是,依据一个国家或地区过去3年的复合增长率进行未来的预估,并考虑每个国家或地区在技术应用曲线上所处的阶段情况。

自1996年开始IDC每年采用回归分析、多元共线分析、正规化、标准化等方法,对全球55个国家或地区参与信息社会的能力进行综合评估并以信息社会指数的形式公布评估结果。根据ISI得分的情况来确定国家所属的组别和具有的特性,将这55个国家分成四组。按ISI方法,中国排在49位。还有150个国家ISI得分在300分以下。

(五)澳大利亚的“信息经济办公室指数”评估体系

2002年,澳大利亚信息经济办公室对澳大利亚、法国、德国、中国香港、爱尔兰、意大利、挪威、新西兰、新加坡、韩国、瑞典、中国台湾、英国和美国等14个国家或地区的信息化建设水平进行了综合评估和对比分析,并以澳大利亚“信息经济办公室指数”(NOIE Index)的形式在题为《澳大利亚目前在排行榜上的地位》的报告中公布了评估结果。

澳大利亚“信息经济办公室指数”评估体系直接由23个要素构成,主要有:拥有1条固定电话主线的家庭所占的比例、拥有2条(或以上)固定电话主线的家庭所占的比例、拥有移动电话的成人所占的比例、拥有或租用PC的家庭所占的比例、家庭上网率、因特网接入速度、通过家庭PC上网的用户所占的比例、成人上网的比例、在家或单位上网的成人所占的比例、使用因特网的成人所占的比例等。

澳大利亚“信息经济办公室指数”评估体系为所有要素赋予了相同的权重。在计算每项要素得分时,则根据要素类型的不同,采用不同的计算方法。

【21世纪初几种信息化水平评估体系】

进入21世纪,影响信息化程度的因素增加,信息化测度体系中开始增加“软”指标,如政策、法律环境,社会公众信息化准备程度等。由此,衡量信息化水平从重视定量的硬指标进入到软硬指标并重的时代。

(一)从评价指标来看,增加制度因素、市场环境因素

界经济论坛公布的“网络化就绪指数”评价体系。2002年,哈佛大学国际发展中心与世界经济论坛合作,首次对世界上75个国家或地区(占全球80%的人口和90%的产出)信息与通信技术的应用现状和发展潜力进行了综合评估和对比分析,并于2002年2月4日发表了题为《全球信息技术报告2001-2002:准备进入网络世界》的研究报告,该报告以“网络化就绪指数”的形式公布了评估结果。

“网络化就绪指数”评估体系由四级要素构成,具体包括2个第一级要素(网络应用指数和网络支撑因素指数)、9个第二级要素、10个第三级要素和60个第四级要素。网络应用指数用来直接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信息通信技术的普及和渗透程度,包括每百人中因特网用户数、每百人中移动电话用户数、每台主机容纳的用户数、接入因特网的计算机的比例、因特网公共接入的方便性等5个第二级要素。网络支撑因素指数用来评估一个国家或地区网络应用环境以及未来网络渗透的潜力,包括网络接入、网络政策、网络化社会、网络化经济4个第二级要素、10个第三级要素和60个第四级要素。2003年4月,世界经济论坛公布了《全球信息技术报告2002-2003》。此次评估的对象不仅有所扩大,达到了82个国家或地区,而且采用的网络化就绪指数的内容也有相应的调整。最新的“网络化就绪指数”评估体系也由四级要素构成,具体包括市场环境、法律和规则框架、基础设施等3个一级要素、12个二级要素、13个三级要素和更多的四级要素。

英国的电子经济评估体系。2002年3月,应英国信息时代联盟(IAP)的邀请,美国咨询顾问公司Booz Allen Hamilton伦敦办事处与英国电子专员办公室和INSEAD商学院合作,制定了电子经济评估体系,并对七国集团(加拿大、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英国、美国)以及澳大利亚和瑞典电子经济的发展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和对比分析,于2002年11月在题为《国际电子经济对比:世界最有效的电子经济政策》的报告中公布了评估结果。

英国电子经济评估体系由四级要素构成,具体包括4个第一级要素(环境、准备度、应用、影响)、12个第二级要素、35个第三级要素和118个第四级要素。

环境衡量的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发展的环境,通过市场环境、政策法规环境和信息基础设施环境3个第二级要素进行评估。其中,市场环境又分解为4个第三级要素和23个第四级要素;政策法规环境分解为2个第三级要素和7个第四级要素;信息基础设施环境分解为2个第三级要素和5个第四级要素。

准备度衡量的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各类主体(公众、企业和政府)参与信息社会的能力,由公众准备度、企业准备度和政府准备度3个第二级要素组成。其中,公众准备度又分为3个第三级要素和12个第四级要素;企业准备度分解为3个第三级要素和8个第四级要素;政府准备度分解为3个第三级要素和5个第四级要素。

应用衡量的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在线服务使用情况以及使用的广度和深度,由公众应用、企业应用和政府应用3个第二级要素构成。其中,公众应用又分解为4个第三级要素和15个第四级要素;企业应用分解为4个第三级要素和12个第四级要素;政府应用分解为3个第三级要素和8个第四级要素。

影响衡量的是在线服务对一个国家或地区公众行为以及企业和政府业务模式的改变程度,由公众影响、企业影响和政府影响3个第二级要素构成。其中,公众影响分解为2个第三级要素和4个第四级要素;企业影响分解为3个第三级要素和12个第四级要素;政府影响分解为2个第三级要素和7个第四级要素。

俄罗斯信息化建设评估指标体系。为了对国家信息通信技术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建立一套针对国家和地方自治权利机构的信息通信技术应用的指标体系和有效评估的方法,俄罗斯联邦政府计划对全国89个联邦主体的信息化建设进行评估。根据俄罗斯经济发展和贸易部向各联邦主体发放的调查表来看,俄罗斯对各地区信息化建设水平的评估主要由三级要素构成,包括5个第一级要素(政府支持、信息通信技术的接入、使用信息通信技术促进地区经济发展、人力资源、业务环境)、31个第二级要素和106个第三级要素。

政府支持重点是考查政府对信息化建设的相关活动的协调能力,以及政策的透明度和信息通信技术对地区发展潜力的影响等;信息通信技术的接入重点考查地区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情况;信息通信技术在地区经济发展中的作用重点考查各地区利用信息通信技术促进经济发展、提高管理水平的情况;人力资源重点考查居民的教育结构、专业人员在职培训、对信息通信技术使用者的培训、完善教育体系等情况;业务环境重点考查财政拨款和信贷、税收政策和优惠政策、全球及各地区市场的准入、商业法规和合同的履行等影响企业经营活动的环境因素。

中国的国家信息化指标体系。2001年7月,中国公布了国家信息化指标构成方案。这个方案基本是按照指数法的思路,综合了波拉特法和指数法等国际上主要的指标体系的优点,结合中国的国情,对关系到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指标,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筛选,分别按国家确定的信息化六要素(信息资源,信息网络,信息技术应用,信息技术和产业,信息化人才,信息化政策、法规和标准),将每个要素都分解为若干项具体指标,共计20项指标。中国的国家信息化指标具有以下特点:一是符合中国的国情,符合国家信息化建设的方针政策;二是与国际接轨,具有国际可比性;三是综合性和可操作性强;四是具有导向性。

中国目前还没有公布运用该指标体系对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评估结果。

综合比较以上四种信息化水平评估体系,我们认为:

——从制定与公布机构来看,“网络化就绪指数”评估体系是由哈佛大学和世界经济论坛联合制定并推出的,是国际组织与学术机构合作的产物。英国电子经济评估体系是由英国信息时代联盟(IAP)委托,由美国咨询顾问公司Booz Allen Hamilton伦敦办事处、英国电子专员办公室和INSEAD商学院三家合作完成的。由于英国电子经济评估体系是由政府部门、学术团体和企业共同完成的,因此具有很高的权威性。俄罗斯联邦各地区信息化水平评估体系是在专门负责全国信息化推动工作的联邦经济发展和贸易部的指导下,由俄罗斯网络传媒和信息技术领域的龙头企业康萨基格商务控股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制定的。这种由政府和企业联合组织、由多方人士参与制定的评估方案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中国的国家信息化指标体系由国家信息化办公室组织设计,由信息产业部发布的,高度体现了中国政府对国家信息化的战略重视。

——从信息化评价要素范围来看,差距较大,各有侧重。通过归纳分析,可以看出,上述各种体系的评估内容主要涉及九个方面,包括:环境(包括社会环境、政策法律环境和市场环境);信息基础设施及相关设备的普及应用情况;信息通信技术接入成本、质量与安全情况;人力资源建设情况;数字鸿沟情况;电子政务发展水平;电子商务发展水平;企业信息化进展情况;信息技术在医疗、教育、文化等公共领域的应用。

(二)从计算方法来看,大同小异,基本采用加权平均的方法

“网络化就绪指数”:在计算中,所使用的计算方法为:某要素所包含次一级要素的得分总和该要素所包含的次一级要素的个数。末级要素的得分根据统计数据和调查数据计算得出。该评估体系所涉及的统计数据(如:人均收入、移动电话普及率等)来自世界银行、国际电信联盟和商业软件联盟等组织和机构的有关统计数据;调查数据(如:因特网服务提供商水平、市场竞争态势等)来自《全球竞争力报告高层管理人员观点调查问卷》。对各国(或地区)高层管理人员的调查问卷采用了7分制。为了便于将统计数据与调查数据进行统一评估和计算,该体系将统计数据通过一个线性公式转化成1到7之间的评估数值,某项具体要素的分值计算公式为:6×[(一国该项要素统计数据值-该项要素各国中的最小值)/(该项要素各国中的最大值-该项要素各国中的最小值)]+1。

英国的电子经济评估体系:评估报告中没有公布具体的计算方法。从分析来看,在具体计算时,将准备度、应用和影响所涉及的要素分别按公众、企业和政府三个主体进行分类计算,最终得出环境、公众成熟度(包括公众准备度、公众应用和公众影响三个方面)、企业成熟度(包括企业准备度、企业应用和企业影响三个方面)和政府成熟度(包括政府准备度、政府应用和政府影响三个方面)四个方面的指数。

俄罗斯联邦各地区信息化建评估指标体系:为保障此次评估活动的顺利进行,康萨基格商务控股公司组织信息通信技术领域的政府官员、知名专家、IT公司的经理、专门从事IT领域新闻报道的记者,以及其他对信息通信技术发展和应用感兴趣的团体(政府、科学教育机构、商业团体、民间机构、志愿组织)的代表组成评比委员会。该委员会下设6个评估小组,每组5~6人不等,其中5个小组分别负责政府支持、信息通信技术的接入、使用信息通信技术促进地区经济发展、人力资本、业务环境项目的评估,另有1个小组对各地区信息化建设的整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目前报告中没有公布各级要素具体的分值计算办法。

(作者单位: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

来源《中国信息年鉴-2004》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