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环境下的信用体系建设

陈宝国

信用是与市场经济和货币流通紧密联系的经济范畴,它是商品生产、货币流通、市场贸易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信用关系是在商品交换和货币流通的基础上产生的,反映了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经济关系,因而也为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所共有。

传统的信用体系由于信息共享的效率原因,一般来讲是区域性、行业性、短距离、阶段性、单一群体的信用机制。而信息化环境下,可以建立广域的、跨行业的、长期的信用机制,信息化条件下,信用对规范市场环境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信息化环境下的信用体系建设应当抓好以下几个重点工程建设。

【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工程

(一)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个人信用涉及个人的财经信用:信贷信用、赋税信用、经营信用和结算信用等;个人的社会信用包括:道德信用、司法信用等。而个人征信就是指把分散在各商业银行和社会有关方面的个人信用与信誉汇集起来,进行加工和储存,形成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为银行和社会有关方面系统地了解个人的信用和信誉状况提供服务。个人信用系统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根据目前社会经济的发展情况来看,个人信用系统的建设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即个人财产信用信息体系、个人基本信用信息体系、个人社会综合信用信息系统。

(二)完善各信用信息分中心建设

利用政务网络平台和政府数据中心提供数据共享和交换服务,实现跨部门信用信息共享,并逐步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和交换长效机制,提高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在此基础上按照分领域管理的“统一交换平台,分散存储”的原则,建立各级个人信用信息分中心。以公安系统为中心建立个人基本信息汇集中心。以户籍管理为依托,联合民政部门、医疗与社会保障部门、公安系统的民事刑事执法部门、教育部门以及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建立个人基础信用信息数据存储分中心。以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为依托,建立个人职业技术培训状况与就业基本信息中心。以相关的居民社区为依托,建立个人社会信用综合信息系统。

(三)建立健全个人信用信息采集制度

根据各部门工作的不同,制定适合特定部门的征信幅度与范围,在保护公民隐私权的基础上支持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同时对公民个人也规定相应的信用信息申报制度,对隐瞒个人信用信息的行为给予一定的惩罚。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对个人征信与个人信用信息发布所引发的纠纷进行协调。建立健全个人信用评级制度,需要根据一定的评价标准对公民个人的信用进行等级评估,因此个人信用评定的等级标准是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前提。

【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程

(一)企业信用信息体系建设

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体系,包括企业信用纪录、信用征信、信用评价等信用信息。信用评价体系主要是社会征信体系对企业自身信用情况的评价,主要包括征信机构根据对目前企业财务信用状况、企业社会责任状况、企业守信用情况,制定相关的企业信用评级制度,规范企业信用体系的建设。

(二)企业联合征信系统建设

根据目前信用体系的建设情况,企业信用体系的建设应该由政府牵头将分散在工商、税务、银行、法院、海关、公安、商会等部门的记录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各项信息进行归并,并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把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同企业纳税信用、财务会计信用、企业家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征信体系。

(三)企业信用保障体系建设

制定和完善相应法律规范,加大对失信企业的惩罚力度,逐步建立信用发布、信息共享,信用网络化、制度化的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发动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企业信用体系的建设。企业征信平台应该是一个开放的、互动的平台,能够鼓励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信用体系的建设,而网络的后台则统一收集、整理、监督、调查、发布相关信用信息的准确性,对所有的信用信息进行集中、统一的管理。加大征信的主体范围,提高企业的失信成本,对失信企业进行有效的法律监管。

【政府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工程

(一)政府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政府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工程基本遵照“统一平台,分散存储”的原则,在相关制度与法规的指导下实现信息共享,为信用体系的建设服务。要进一步完善“信用网”的建设。整合工商、税务、质监、海关等各系统的企业和个人信息资源,打破信息封锁和信息垄断的状况。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电子政务系统建设的统一领导和规划,依托电子政务系统平台,实现跨系统、跨部门的信息整合,将信用体系建设需要的信息与数据集中到政府数据中心进行统一规划和管理,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

(二)政府信用管理服务体系建设

要建立健全相关的政府权威信用发布体系。然后再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网络,建立权威的信息发布、信息共享的信息平台,使市场主体能快捷、方便地获得相关信用信息,解决长期困扰市场主体的信息不对称等问题。根据政府相关行政信用信息交流的程序化流程与政府信用信息的共享情况,重组政府行政管理的电子政务系统。

【信用市场环境建设工程

(一)信用市场培育

加强信用产品的开发,开展信用产品、信用服务的技术标准研究、建设和推广应用工作,形成能够满足各类市场需求的系列化信用产品,包括信用报告、信用评分、信贷风险评估,并推广应用。提高信用产品的质量,增加信用产品的品种,开发和拓宽信用产品的市场需求,使信用服务和信用产品广泛地渗透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鼓励政府、企业和个人广泛使用信用产品,推动各类信用产品开发和应用,培育信用市场。

(二)信用市场建设

信用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因此推动市场主体参与到信用体系的建设就是未来发展的方向。信用市场运行机制包括信用征信机制、信用评估机制、信用交易机制和信用奖惩机制,因此,信用市场建设就是要政府制定相应的法规促进各种市场力量进入信用市场体系当中来,发挥其在征信、第三方信用评估、信用交易和奖惩等方面的作用,推进信用制度的市场化建设。只有通过这样的市场机制才能够实现信用的市场价值,使信用能够在市场经济中真正发挥作用。

(三)信用市场环境建设

通过法规的形式建立征信企业进入门槛,规范征信企业的市场竞争秩序,约束征信企业的商业行为。为信用市场提供必要的信息交流平台,完善征信企业的市场生长环境。制订信用产品的评价指标体系,为征信企业的征信活动进行业务指导与监督。推动各种社会中介组织在征信企业生产信用产品中的作用,理顺征信企业与各种信用资源拥有者之间的信息交流管理体系。

【强化第三方信用服务工程

(一)信用中介组织建设

信用中介机构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监督范围内,通过资信调查、授信评级、保险理赔和商账追收等活动,对商业活动中各种客户所面临的信用风险提供商业化和社会化的规范管理服务,使征信服务与国家法律和政府监督的作用有机地结合起来,在全国范围内形成有效的信用信息沟通渠道和合理的失信约束惩罚机制,从而达到规范市场信用秩序、净化市场环境和减少犯罪的目的。与此同时,信用中介机构的建设还可以加强征信企业的自律,降低政府对企业的管理成本。

(二)行业协会建设

建立健全各行业协会的规章制度建设,赋予各行业协会以应有的社会地位与社会职责,规范它们的运营机制,增强它们对行业的管理能力、对行业企业的服务能力与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能力,明确它们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地位,规范它们的征信范围与信用使用情况,在此基础上逐渐形成完善合理的行业信用自律体系。

【信用信息数据库与共享平台建设工程

(一)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

以“信用网”为依托,采取“数据分散存储、统一交换平台”的运作模式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库。信用信息数据库是支持信息网运营的操作后台,同时也是各数据库分中心数据进行交换的平台。要通过信用网建立各分中心数据库与广大用户、社会各征信主体的网络实时数据交换平台。

(二)信用编码体系建设

征信体系的数据编码是征信体系建设的基础,要根据全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现实情况,借鉴国际与国内相关的信用数据编码体系,建设有特色的信用数据编码系统。根据信用体系的建设情况,信用数据编码可以分为:政府信用数据编码体系、个人信用数据编码体系与企业信用编码体系三类。

(三)组织制度共享平台建设

建立信用信息共享组织管理机构,统筹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征信活动。该机构不仅负责协调各部门之间信用信息的共享,而且还负责各相关部门信用信息共享基础设施建设、相关人员的培训与辅导以及对信息共享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等。

【信用共享保障体系建设工程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信用机制正常运行的前提是:普遍具有良好的全民信用教育和信用意识,具有完善的管理信用立法和失信约束惩罚机制,有发达的商业化、社会化运作的信用中介服务机构,有信用管理行业的自律组织。信用共享保障体系的建设就是要加强对这些社会信用环境的管理,促进信用体系的建设。

(一)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信用查询网络系统,构筑诚信的技术基础

信用信息的完整性直接决定着信用的有效性。信用信息是信用体系的基础,缺乏完整的信用记录,是不可能建立起科学的信用体系。现在信用信息把持在各个部门,相互封闭,严重阻碍信用机制的建立。改革开放把传统的单位人变成社会人和市场人,因此传统的封闭的档案管理制度也必须进行改革,使之按照市场化的方式进行运作,并成为一种重要的信用资源。信用机制的建设必须要有高效的电子信息传递网络作为硬件支持,可以利用先进的电脑系统和信息技术,实现各信用提供机构和部门联网,建立统一的客户信息数据库,同时接收信息中介机构通过网络传送的信用信息,最终建立信息的双向流通体系。

(二)加强人才保障

加强信用的普及、宣传、教育、研究和开发,广泛引进和培训信用管理人才。鼓励各研究机构和高校参与或进行社会信用理论研究、项目开发工作和信用管理专业教育,开展信用建设情况调查研究,分析诚信建设现状、存在问题,提出建设思路、目标、任务和措施;推动相关培训机构和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组织开展面向社会各界的信用知识讲座和专业岗位培训,提高信用管理水平;适当引进国内外信用专业人才,引导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吸收使用信用专业人才;支持地区有条件的大专院校和社科、经济研究机构,开设信用管理专业或设置信用管理课程,培养信用专业人才,为信用管理市场输送和培养专业人才,为企业有效开拓市场和加强客户关系管理,规避各种信用风险,发挥积极的作用,也为教育和研究领域提供了广阔的市场。

(三)加强立法与安全保障工程建设

通过地方法规的形式建设信用信息共享目录系统,信用信息查询与交换系统,征信公司的征信范围,公民与企业在征信与授信活动中的权利与义务,政府管理部门在对信用市场监督与管理中的权利与责任,信用市场自律机制的法规建设,行业协会在行业信用建设中的地位与作用等。

(四)加强信用体系组织保障

建立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作为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协调机构,负责研究信用建设的重大问题,指导和协调各相关单位的工作,为建设现代信用文明、现代信用文化城市提供组织保障。成立信用体系建设的主管部门,作为全国信用体系建设的领导、管理、协调和服务机构。成立由银行、合作金融机构以及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审计等部门共同参加的区域性信用等级评审机构,建立一个统一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审办法;形成个人、企业信用档案信息查询系统,要有公开、有效的信息传递机制,包括建立信息披露制度、交换制度等,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使征信企业和信用中介机构(咨询调查公司、担保公司)等公平、合理采集和使用信用信息,为全社会提供征信服务。

(五)失信惩罚制度建立

政府要积极建立失信约束和惩罚机制并监督信用行业的规范发展,而不参与主办信用管理服务机构,否则就失去了信用管理服务的中立、公正性质。政府有必要大力扶植和监督信用中介服务行业的发展,积极推动这方面的立法,并保证政府各部门的公共信息向社会开放,让大家平等地取得和使用,同时监督市场经济主体间依法公平、公正地披露信息和取得使用信息的义务和权利得以实现,保护公平竞争。对与信用活动相关的注册会计师、审计师和律师等专业服务领域的人员也必须加强监督管理。我国信用行业的发展只有十几年的历史,由于相关的法律法规缺乏,因此,在加快立法进程的同时,还需要政府对该行业进行相应的管理和监督。同时,政府必须有效地解决信用执法过程中的地方保护主义的问题,维护市场执法的公正性。

(作者单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技术经济研究所)

来源《中国信息年鉴-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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