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工业信息化发展现状及推进政策措施研究
刘雅轩
刘巍
【工业信息化的内涵】
(一)几个相关概念
1.工业化
工业化是国家实现提高物质生活水平的必要手段,是实现经济增长和社会经济转型的重要途径。[1]
我们认为,对工业化的理解,应该从广义出发,即工业化是国民经济非农化的结构转变和经济发展的过程,是指农业部门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和农业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重逐渐下降,而以工业为中心的非农业部门所占比重逐渐上升以及由此引起的经济和社会结构的动态发展过程(图6.1)。
工业化的演进也就是经济发展、社会变革和文明进化的过程。从经济发展来看,工业化是经济增长的持续动态变化过程、经济结构的变革和优化过程、经济制度和经济体制的变革过程。因此,工业化的更准确的含义是产业化,不仅要发展工业,即第二产业的产业化,也要发展第一和第三产业的产业化。事实上,只有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的协调发展和产业化,才有可能实现真正的工业化。
图6.1
三次产业结构、人均GNP与工业化阶段的关系
2.信息化
1967年日本学者参照“工业化”一词提出了“信息化”的概念,认为信息社会是信息产业高度发达且在产业结构中占据优势的社会,信息化是由工业社会向信息社会演进的动态发展过程。信息化既是一个技术进步过程,又是一个社会变革过程,它既改变了生产组织体系、生产方式和社会经济结构,又推动了人类从工业社会向信息社会迈进(图6.2)。
图6.2 信息化变革人类社会演进图示
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同样面临迎接信息技术革命的机遇和挑战,加快向信息社会过渡的问题。信息化概念的提出正是与这个问题相联系的。基于对信息化过程的深刻理解,《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指出,信息化是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开发利用信息资源,促进信息交流和知识共享,提高经济增长质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转型的历史进程。
3.“两化”融合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大力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促进工业由大变强”。大力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
大力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就是将信息化的时代特征与工业化的历史进程深入结合起来,使信息化成为提高工业竞争力和创新能力的内生要素,实现信息化与工业化水乳交融式发展,促进工业经济健康稳定发展。
(二)工业信息化的基本内涵
同“信息化”概念一样,“工业信息化”也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和定义。借鉴国内外的相关定义,我们认为工业信息化的内涵是极其丰富的,主要表现为:在以信息资源和信息化环境建设为基础,法规、政策、安全、标准为保障的条件下,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高新技术在工业基础设施、工业技术、工业产品、工业装备、工业管理、工业市场环境等全生命周期的各个层面渗透与融合,形成综合、集成和创新的现代工业技术,新型生产经营模式,可持续发展模式和新兴产业,从而全面提升工业竞争力、创新能力和工业素质的过程,并最终走向信息化战略与工业化战略的融合,相互协调一致,形成完整统一的新型工业化战略。
图6.3 工业信息化的发展阶段
如图6.3所示,我们将工业信息化的发展划分为四个阶段,每个阶段以生产工具的具体存在形式为标志。其中,工业自动化向工业信息化的过渡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没有明显的时间结点。在工业自动化发展阶段,基于信息技术的数字化单项技术已经开始应用,随后逐步进入渗透和融合发展阶段,毋庸置疑这些阶段是逐步过渡形成的,也没有绝对的界限。
经反复研究论证,我们对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阶段的预测有了新的解读。即模型所示(图6.4),我们认为两化融合的发展路径是:由过去以工业化为基础,以信息化为手段的工业信息化,向着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且不分彼此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方向发展。在这个发展过程中,不同阶段会出现一定的侧重,而工业要素变革、流程重组和变革以及模式变革这三个原生态要素将贯穿变革始终。其终点就是生产力的根本性转变和社会形态的根本性变革,直至走向下一个未知技术出现的发展阶段。
6.4 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过程模式图
【工业信息化的基本框架】
根据上述工业信息化的内涵、内容和特点,我们在此提出工业信息化的基本框架:在基础设施、制度环境、支撑体系的保障下,推动工业关键环节的信息化,实现绿色发展和安全发展,建设和完善一批带动性强、发挥作用大的信息化服务平台发展,并通过试点示范、评估等手段进行引导和规范,进而推动工业和生产性服务业的信息化发展,提高区域工业信息化水平,构筑新型工业体系,提升我国工业的能力和整体素质,提升我国工业的竞争力,最终使产业结构优化,提升和完善工业发展的管理理念和思维方式,从而使工业发展方式转变,实现两化融合,走向新型工业化(见图6.5、图6.6)。

图6.5 工业信息化基本框架图

图6.6 信息化在工业关键环节领域的全面融合
【我国工业信息化发展情况】
(一)我国工业信息化发展的现状
1.基于资源和要素的整合已成为工业信息化发展的前进方向
目前,我国工业信息化处于领先地位的行业已经逐步向集成整合的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阶段迈进。信息系统不仅在单向应用上逐渐深入,还关注系统间的集成整合,并在整合的过程中逐步优化流程,形成对生产和经营模式的全面支撑。先进行业还从整个供应链的全局出发规划信息化建设,面向市场和客户整合产业链优势资源,在消除信息孤岛和打破网络瓶颈基础上实现企业间协同,提高市场反应速度和核心竞争力。
2.工业信息化正逐渐促进产业模式合理发展和良性转变
近几年,工业信息化在工业领域的广泛和深入应用促进了产业模式的合理发展和转变,使原有工业发展模式向更加“精细化、市场化、服务化”演进,促进工业领域良性化发展,逐步提高产业的国际市场竞争力。
3.信息化对工业创新产生明显的推动作用
工业信息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并具有层次性、阶段性,工业企业在不同的发展阶段需要进行不同的信息化内容的建设。目前,企业应用信息化已不是简单的以计算机网络代替手工劳动,而是一场全面而深刻的技术和管理革命。变革的过程同时就是创新的过程,因此,信息化对工业企业创新已经产生明显的推动作用。工业信息化对企业创新的巨大作用主要表现在技术创新、管理和制度创新等方面。
4.信息化规划与工业发展战略逐步融合
我国工业信息化整体规划与工业各个层次的发展战略逐步融合,使工业信息化发展更具战略化、体系化,大大提高了信息化实施的效益。政府层面,国家将工业信息化纳入国家战略规划,将工业与信息化融合作为下一阶段的重点任务。行业层面,行业协会在总体把握行业内信息化现状和问题的基础上,通过制定行业信息化标准、制定行业信息化规划促进行业内信息化建设。企业层面,将信息化纳入企业战略层考虑的企业比例不断提升,系统应用也逐渐向支撑战略决策方向发展。
5.信息化成为工业克服资源和环境约束的有效工具
目前,我国工业能耗大,环境污染严重,重大事故时有发生,工业企业资源和环境趋紧。近几年,通过我国工业信息化在促进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和安全生产中的应用,我国工业在与资源和环境可持续发展方面取得了较大的进展。
6.支撑工业发展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初见成效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信息基础设施取得了较好的进展。比如,固定电话用户数量、移动电话用户数量、网民数在近几年大幅度增加;再如,光缆总长度和网站数量也都保持不断增长。另外,除国家总体信息基础建设不断发展和完善外,行业也在结合自身的情况和需求加大新型信息化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完善,进展也比较明显。
7.政府调节管控能力进一步提升
同欧美等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不同,我国的工业信息化建设除了受信息技术发展和企业发展需求推动外,政府引导和推动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全球化趋势加强,政府对工业信息化的重视和推动也不断加强,在准确把握发展形势的基础上出台了推进政策,还实施了多项具体的重大项目。
(二)我国工业信息化发展的问题
1.信息化与工业化未实现深度融合,阻碍效能提升
目前,我国工业信息化还处于集成应用阶段,信息化与工业化相互分离,信息化还没有成为工业发展的内生要素,只是辅助和支撑的工具。国家工业信息化相关部门间没有形成合力,还需要强有力的部门统筹协调,并且地方各级政府在制定区域信息化规划时,信息化规划与地方发展规划相互割离,使得信息化对工业的促进作用受到了约束。许多工业企业对于两化融合工作的实质性意义和内涵也没有深入的理解,企业的两化融合工作还处于自发状态,企业还是仅仅把信息化当作辅助工具,没有将信息化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决策有机结合,导致信息化应用停留在技术层面,而未扩展到经营管理和决策的机制与理念层面。
2.工业信息化的模式创新缺乏调控机制,不利于可持续发展
目前,我国信息化应用模式缺乏自主创新,多采用引进跟踪模仿,学习不到发达国家的关键核心技术,尤其是不能结合行业和企业自身特点个性化应用。对自主创新的信息化应用模式缺乏相应的调控机制,使得创新成果在市场应用中达不到规模效应,也无法不断完善并形成良性循环,更不利于促进创新的可持续发展。我国工业信息化模式创新在以下三个方面有所欠缺:第一,国家对已有的模式创新缺乏知识产权保护。第二,国家对先进但不成熟的工业信息化模式缺乏相应的扶持政策。第三,针对工业领域的集成创新保护不足。
3.工业信息化的支撑产业缺少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缺乏竞争实力
首先,我国支撑性电子信息产业缺乏核心技术和硬件;其次,我国与信息技术相关的工业基础设施缺乏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使得工业很难实现生产控制系统和管理系统的集成,从而进一步提高生产效率。再次,缺乏针对细分行业的信息服务商和产品。高水平、有实力的工业信息化支撑产业是工业信息化应用水平提升的重要推动者,由于缺乏各方面的有力支持,近年来信息化服务商发展较为缓慢,缺乏整合实力,信息化产品成熟度不高,缺乏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难以符合专业化定制要求。
4.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滞后,无法满足工业信息化发展需求
近几年,制造业企业为了整合资源、发挥专长、提高效率,越来越多地出现了“服务外包”,然而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滞后无法保障工业企业的服务外包方式。一方面,信息服务业发展落后,一是我国信息服务业单位规模偏小,竞争力较弱;二是在国际产业分工体系中,我国信息技术企业大部分居于产业链下游和价值链低端,加工组装比重较高,经济效益较低;三是我国一些面向区域的、专业性的、集群的服务平台由于未形成大的规模和缺乏有效的盈利模式,对工业发展和工业信息化的支撑能力不强。另一方面,物流信息化发展落后,一是由于信息采集不到位,物流信息标准化工作滞后,无法为工业企业提供实时的信息交换;二是还未实现与工业企业信息系统间的信息集成,使系统间信息传递效率过低,无法提供完善、及时的信息服务;三是IT硬件和软件环境不够完善,无法支撑工业企业的物品流通。
5.工业信息化体系尚未建立,融合基础环境不够完善
自十七大提出“两化融合”之后,政府、行业、企业都将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作为下一阶段重要的工作目标,但工业信息化整体工作缺乏系统性,影响我国工业信息化进程。一是我国工业信息化规划体系尚未建立,信息化工作缺乏统筹规划,从上到下的认识不统一,工业化和信息化存在“两张皮”现象。二是我国工业信息化工作体系尚未建立,政府对工业信息化的统筹力度不强,协调力度不大。三是我国支撑服务体系不够健全,无法支撑区域性、行业性信息化建设。
通过工业信息化现状专题调研,各行业、区域、企业实施工业信息化过程中面临的融合环境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制度标准问题,我国工业信息化的标准化工作还很滞后,标准化体系不健全,行业标准贫乏且不统一,技术标准应用不统一、不规范;二是信息安全问题,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创新和发展,信息安全问题日益严峻,我国的信息安全落后于全球平均水平,信息安全问题已成为我国工业企业信息化发展的潜在威胁,而且日益凸显;三是资金投入问题,从前面的现状分析可以看到,我国工业企业在信息化投入上总体呈现出逐年增长的态势,但信息化资金缺乏和信息化投入不足仍然是当前企业信息化发展的制约因素之一;四是我国工业信息化人才严重匮乏,远远不能满足工业信息化建设和发展的需要。
【我国工业信息化发展的思路和政策建议】
我国工业信息化发展的总体思路主要分为三个方面:一是推进我国工业信息化发展的主要使命;二是推进我国工业信息化发展的重心;三是推进我国工业信息化发展的主要目标。为推动我国工业企业信息化进程,增强工业企业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带动传统产业改造和产品升级换代,进一步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一)协调机制
加大政策法规环境建设,逐步完善技术标准环境建设。全面展开信用管理、在线支付、组织机构代码管理、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研究。有计划有步骤的制定发布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达到基本覆盖信息技术所有领域的目标。鼓励发展我国具有完整自主知识产权的标准。
(二)投融资政策
多方筹措资金,加大对工业企业信息化的投入。建立中小企业信息化风险投资机制,鼓励对中小企业信息化的风险投资。由国家扶持,成立风险投资公司,设立风险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公司按风险投资的运作规律,以企业化方式运作和管理。“十二五”计划中适当安排一部分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用于企业信息化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化项目。在工业企业集中的地区,建立若干工业企业信息化示范区。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安排年度计划时,应从科技发展资金中各拿出一部分,用于支持示范区企业信息化建设。
(三)税收政策
设立工业信息化专项资金,加强投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给予企业信息化税前抵扣。国家鼓励在我国境内开发信息化装备。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信息化装备,2011年前按一定百分比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一定百分比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信息化装备和扩大再生产。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信息化服务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新创办信息化服务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企业推进信息化,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年度评估的,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按一定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企业名单由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共同确定。对信息化所需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除列入《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的商品外,均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信息化从业人员的薪酬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四)产业技术政策
支持开发重大共性信息化软件和设备。国家科技经费重点支持具有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和重大关键共性信息化技术的研究与开发。支持国内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与外国企业联合设立信息化研究与开发中心。
(五)收入分配政策
企业可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根据本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平均工资,自主决定信息化部门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建立企业信息化人员收入分配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对信息化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给予重奖。
(六)人才吸引与培训政策
国家教育部门要根据市场需求进一步扩大工业信息化人才培养规模,并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一批工业信息化人才培养基地。在工程技术人员技术职称评定工作中,应逐步将信息化知识纳入考核范围。由国家外国专家局和教育部共同设立专项基金,支持高层次信息化科研人员出国进修,聘请外国专家来华讲学和工作。
(七)采购政策
企事业单位信息化所购软件,凡购置成本达到固定资产标准或构成无形资产的,可以按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税务部门批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政策机构购买的信息化系统、涉及国家主权和经济安全的软件,应当采用政府采购的方式进行。信息化服务企业认证制度、信息化服务企业的认定标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教育部、科技部、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制定。信息化服务企业实行年审制度,年审不合格的企业,即取消其信息化服务企业的资格,并不再享受有关优惠政策。信息化服务企业的认定和年审的组织工作由经上级工业与信息主管部门授权的地(市)级以上行业协会具体负责。信息化服务企业的名单由行业协会初选,报经同级工业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并会签同级税务部门批准后正式公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拟定信息化服务的国家标准。
(八)信息化服务产业政策
鼓励支持企业集团内部信息化部门(公司)脱离母体,为社会服务。高度认识社会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形成企业信息化服务体系。通过产业集群发挥企业高度集聚的优势,由信息化领先企业成批带动其他企业实施信息化战略。骨干企业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形成产业链信息化的整体优势。鼓励和引导大型IT企业和社会各类服务机构强强联合,建立服务联盟,成为企业信息化服务体系重要组成部分。为信息化服务企业在国内外上市融资创造条件。实施全球化人才战略,吸引国外信息化技术人员在国内创办信息化服务企业。国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创办信息化服务企业,有关部门应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在人员流动方面也应放宽条件;国外留学生和外籍人员在国内创办信息化服务企业,享受国家对软件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国家投资的重大信息化工程和重点信息化系统,应优先由国内信息化服务企业承担,在同等性能价格比条件下应优先采用国产信息化系统。编制工程预算时,应将信息化软件与技术服务作为单独的预算项目,并确保经费到位。
(九)信息化示范工程
结合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试验区工作,重点选择扶持研发设计环节、工业电子商务、企业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安全生产等领域开展试点示范工程。(享受信息服务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进入国家扶持的信息化示范企业的信息化科技人员,凡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有重大发明创造的,由本单位推荐并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应准予本人和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该示范企业所在地落户。
(十)知识产权保护
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要规范和加强信息化系统著作权登记制度,保护信息化系统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在其信息化建设中不得使用未经授权许可的信息化系统产品。
(十一)行业组织和行业管理
工信部会同各行业协会对企业信息化实行行业管理和监督。工业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市场调查、信息交流、咨询评估、行业自律、知识产权保护、资质认定、政策研究等方面的作用,促进企业信息化的健康发展。行业协会开展信息化经验交流,行业信息化技术培训等活动所需经费主要由协会成员共同承担,经主管部门申请,财政也可适当予以支持。行业协会必须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履行其所承担的企业信息化评估工作。将企业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纳入工信部有关统计范围,并在产业目录中单独列出。
(作者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情报所信息化研究与促进中心)
来源:《中国信息年鉴-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