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资源产业与相关产业整合与协同的实证研究[1]

赖茂生 闫慧

【背景、基本概念和必要性】

信息资源产业是2004年中办和国办联合颁发的34号文件《关于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若干意见》中首次使用的产业名称,其内涵相当于信息内容产业(简称内容产业)。内容产业的概念是1995年在西方七国信息会议上正式提出的。后来又提出了“数字内容产业”的概念,这是一个以创意为核心、以数字化为主要表现形式的新型产业群。它包括门户网站、搜索引擎、网络游戏、移动内容服务、数字动画、数字音乐、数字出版和数字化教育培训等。数字内容产业将音视频、文字和图像信息整合为各种数字化产品和服务,展现在数字化平台上。基于数字技术的信息内容和服务产业的边界将会不断扩展。信息资源产业的相关产业有文化产业、传媒产业、电信增值服务业等。这些产业在使用资源、生产流程、产业结构、产品形式、流通渠道、人才需求等方面都具有很强的关联性。

信息资源产业与相关产业的整合是指理顺产业管理体制,协调各相关产业的发展政策和统计口径。信息资源产业与相关产业的协同是指相关产业中参与整合的子行业在整合过程中协同发展,在价值创造过程中最大程度地发挥二者的合力,并为不能参加整合的子行业找到合适的定位,达到产业间的优势互补。

网络和数字化技术使来自不同渠道的内容资源可以融合为一种产品或服务。信息资源产业与相关产业对信息资源的交叉依赖度在不断加大。据不完全统计,1988-2001年间全球内容产业领域跨产业并购案有114宗,涉及信息和文化相关的11个行业,交易总额达4881.53亿美元。3G时代的到来为数字内容产业提供巨大的商机,并将进一步打破原来的产业边界,跨越电信、网络、出版、娱乐、媒体及传统文化艺术等行业,对内容产业进行融合性重铸。

目前,我国政府、学界和商界都在关注和推动产业融合。我国信息资源产业与文化产业、传媒产业、电信增值服务业等主要相关产业的融合都有了很大的进展,产业融合的模式也呈现多样化,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影响信息资源产业与相关产业整合和协同发展的不利因素】

目前,数字内容产业存在技术手段丰富而高品质文化内涵缺乏,大众消费能力日渐强大而厂商原创能力薄弱,产业发展迅速与市场秩序混乱同在等问题。

首先,信息资源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涉及的行业、部门很多,各自对产业的内涵及相互关系认识不一致,导致政策的不一致甚至相互冲突,使融合和协调成本比较高。

其次是现行的管理体制不适应。多头管理,易受部门利益制肘,协调难度大。信息资源产业具有基础性,涵盖面广,至今仍没有专门的主管部门,处于三不管的境地。

第三是缺乏引导和鼓励产业融合的专项发展规划,产业定位、产业融合的原则和目标不明确。

第四是存在规制壁垒和人才、资金等方面的制约。目前,信息资源企业进入相关产业仍面临着如电子报刊、电子出版等准入的限制。产业融合对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更高,但相应的人才培养体系尚未建立。从信息资源创建(生产)到各种数字内容产品的创制作,是一个知识密集、技术密集和创新性要求高的复杂过程,投入大,开发成本高。目前,我国大多数省市普遍缺乏政府资金和风险投资基金等各类基金的持续支持,投入不足成为制约数字内容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信息资源产业与文化产业的整合和协同发展策略】

(一)整合产业主管部门和管理体制:我国文化产业的管理体制是偏管制型,而信息资源产业则是偏指导扶持性,将两种体制有效整合起来是非常关键的一个问题,建议组建统一的产业管理机构。

(二)协调产业发展政策:对两个产业的发展政策的研究、制定、实施、评估进行协调。

(三)实现整合的切入点可以有:技术整合、产品整合、品牌整合、营销渠道整合、文化整合、人才整合、信息内容整合等方面。

(四)整合产业数据统计口径:制定有利于促进二者整合的产业分类目录和统计准则。

【信息资源产业与传媒产业的整合和协同发展策略】

传媒产业一般指报纸产业、期刊产业、图书出版产业、电视产业、广播产业、电影产业、新媒体产业(如移动媒体)、广告与公关产业等。信息资源产业与传媒产业存在着很强的关联性,尤其是在产品、产业结构、产业经营管理体制(管理部门、管理规章、融资政策、经营体系、人才培养政策、市场政策)等方面。它们从以下三方面入手实现整合和协同发展:

(一)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方面的整合,围绕新闻、科普传承资源、娱乐互动资源、学习体验资源和商业广告资源等开展具体的整合工作;

(二)技术整合,利用成熟的技术和网络平台,实现两个产业在信息资源的创建、生产、采集、整理、交换、存储等各个环节的整合;

(三)服务整合,整合原有的产业链,实现产业链重构。

【信息资源产业与数字娱乐业、移动增值服务业的整合和协同发展策略】

信息资源产业与数字娱乐业整合方法可以沿着产业链梳理,整合的方面主要有技术整合、数字内容及知识整合、人力资源整合,以及市场整合,同时需要行业监管部门的协同。

移动增值服务业包括内容类移动增值业务和非内容类移动增值业务。前者又包括语音增值业务(如互动式语音应答、个性化回铃音、彩话等)和数据增值业务(如短信、无线互联网、彩信、手机电视、手机游戏、移动商务、移动即时通讯、手机电邮、位置服务等)。信息资源产业与移动增值服务业的产业整合的主要推动力量是技术,而企业跨产业并购则是两个产业进行融合主要的途径,此外也有企业直接发展内容产业的业务或移动增值业务。

【政策建议】

(一)加强统筹规划和协调,完善管理体制

出台有关信息资源产业与相关产业整合/协同发展的战略规划及实施办法,明确产业定位和布局。在制定“十二五”规划时,认真考虑有利于产业整合的资金战略、技术战略、研发战略和市场战略。相对于传统文化产业,数字内容产业具有较大的需求收入弹性,即它的市场需求变动相对于收入水平的变动比传统文化产品更为敏感,它的市场主要存在于经济较发达地区,产业的发展必定从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率先起步。因此,在规划产业的区域布局时,就要更加关注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要与经济发展阶段相对应。建议成立跨部门的信息资源产业与相关产业整合与协同发展的协调机构,在工业与信息化部下成立信息资源产业推进小组。同时,每年编制发布《中国信息资源产业发展白皮书》,定期发布相关政策和战略与政策及产业发展状况。

(二)依靠市场和企业的力量来推动和实施产业融合

以一些优势企业为基础,通过联合、重组、兼并等现代企业的资本运作方式,高标准、高起点地推动强强联合,促进信息资源产业与相关产业的整合和协同发展。目标是建立一个以资本为纽带,技术为支撑,内容为核心的一体化、多元化的数字内容产业群。政府除了出台鼓励政策之外,更重要的是营造一个公平交易、和谐共赢的市场环境。在中国资本市场还不完善的条件下,努力营造有利的发展环境,促进技术、资本与产业的融合,不断培育出推动产业发展的新的增长点。加强大陆与台港澳地区的交流和合作,促进相关主管部门和代表性企业多进行互动,共同推动两岸信息资源产业与相关产业的融合和协调发展。

(三)放松规制,解决产业资金投入问题

放宽市场准入,按照市场机制来调整和重组相关产业的利益关系,逐步开放非文化系统的、各种所有制类型的社会资本,包括财团、企业、基金会及其他合法的企事业单位和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参与和经营数字内容产业。

(四)充分利用新技术(特别是3G)来推动产业融合

政府需要制定技术创新政策,包括税收优惠政策、风险投资机制等,营造有利于进行技术创新的市场环境,激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与此同时,政府还要加大在基础通信技术、产业间交叉性技术等方面的投入,并在技术创新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技术应用,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努力促进移动网络的升级换代,为产业融合提供一个高质量的技术平台。

(五)加大产业要素供给

首先是信息资源供给,这是信息资源产业发展的基础。政府是信息资源的主要生产者和最大的拥有者。要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向社会进一步开放一切可以公开的信息资源。科技部门、科研院所和教育部门也拥有大量的学术信息资源和学习资源。社会对这些资源的需求量非常大,急需完善相关的政策和措施,使这些资源进一步对社会开放。要大力推动“开放存取”(open access)运动。其次是专业人才的培养。产业融合产生的新兴产业,要素供给弹性增大,产业发展对人才素质要求更高。故很有必要通过教育资源的调整,多渠道多层次地加快复合型专业人才的培养,造就一大批具有良好的技术素质和人文艺术素养,善于利用数字化技术开发利用信息资源,善于管理和市场运作的人才。

(六)加强法律保障和利益平衡机制

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知识产权、隐私保护、政府信息公开、电信等领域的立法和司法。《电信法》涉及三网融合、全业务、号码携带等内容,它的出台,将为运营商创造更大的发展空间,使电信市场的竞争更为规范,消费更为透明,最终保护消费者利益。要合理平衡生产者与利用者之间的权益,既要保障创作者对智力成果享有权利,又要促进大众到数字内容产品的合理消费与利用。还有移动支付的主动权问题,这一横跨电信和金融两大产业的杀手级应用,使得价值链各方对产业主导权的争夺次第展开。目前,无论是电信运营商还是商业银行,都存在着对移动支付身份界定的难题,它到底属于电信业务还是金融范畴?这一针对非金融机构性质的支付服务商从事支付结算业务活动进行规范管理和风险控制的法规,近来一直牵动着电信、金融、互联网等领域高层人士的神经。

 

[1]本文来自北京大学赖茂生教授主持完成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信息资源产业与相关产业整合与协同实证研究》。该研究报告依据产业融合理论和产业关联分析、实证分析法,对信息资源产业与相关产业的关联性,以及整合与协同发展的必要性、可行性,提出了相应的策略和政策建议。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

来源:《中国信息年鉴-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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